按照阳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春市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春府办〔2019〕9号)及相关文件要求,为做好阳春市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第三方有机肥厂建设、升级改造工作,我局制定了《阳春市第三方有机肥厂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经阳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开向社会遴选项目第三方有机肥厂,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阳春市第三方有机肥厂建设、升级改造项目申报指南.doc
阳春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月10日
阳春市第三方有机肥厂建设、升级改造项目申报指南
为全面做好中央财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加快推动我市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第三方有机肥厂建设、升级改造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8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18〕6号)、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2018年中央财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农函〔2018〕1076号)以及《阳春市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工作方案》(春府办〔2019〕9号)要求,现组织开展阳春市第三方有机肥厂建设、升级改造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要求条件
(一)申报对象
阳春市范围内从事有机肥生产加工的企业或有意向在阳春市投资建设有机肥厂的外来投资企业。
(二)申报条件
1、新建或扩建的有机肥加工生产线年产能要达到4万吨以上。
2、申报主体具备法人资格;财务规范、管理严格、资产优良,能自筹资金投入项目配套设施建设;
3、新建(或扩建)项目选址要便于收集、运输全市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并是可建设用地。
4、具备有机肥生产相应资质或经验、技术力量、管理水平和投资实力,生产的粪肥质量达到农业行业标准《NY525-2012有机肥料》的相关要求;
5、生产有机肥的企业,应经环境影响评价并符合相关要求。
二、补助标准
2018年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财政厅安排我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中央专项资金5000万元,我市安排中央专项资金1380万元用于引进建设、改造升级3家第三方有机肥厂,按项目总投资的50%给予补助,每家最多不超过460万元。在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只有2家企业的情况下,有实力的企业可以多建1家有机肥厂并给予补助。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不得用于企业经营性开支(包括日常成本费用开支、职工薪酬及社会保险费用、临时人员劳务费用、非正常成本费用开支)和债务等一般性支出。
三、项目建设期限
项目实施期为:2019年12月—2020年12月。
四、资金用途
第三方有机肥厂建设、升级改造项目中央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
1、土建工程:新建、改造升级有机肥发酵车间、包装车间、成品库、半成品库、办公及质检实验室、配电室、水泵房、机修车间、锅炉房、水塔、场区硬化、绿化、配置低压配电柜、铺设电力线路等,以及新建(改建、改造)有机肥厂所用土地的征收或租用费用包括所购买或租用的旧厂房费用和新建、改建有机肥厂的费用等。
2、仪器设备购置:有机肥加工设备、有机肥质检设备、粪污及产品运输车等。
3、有机肥厂建设相关的其他费用:项目前期咨询费、设计费、勘察费、图纸和预算编制费以及工程监理费等。
五、资金拨付程序
1、立项的有机肥厂新建或改造项目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须提交包括:项目总结报告、项目建设合同、项目建设资金预算书和财政审核的结算书(或专项审计报告)、土建工程施工图纸、建设前中后照片、验收表及购买安装有关设施设备发票等有关项目建设资料。
2、组织专家组或委托第三方按照先建设完成先验收的顺序对项目建设单位进行验收。
3、项目补助款拨付按“先建设后补助”实行。项目主体完工,设备安装完成 ,项目承担主体申请,经项目主管单位审核可报
市财政局拨付50%补助资金。
4、市农业农村局对专家组或第三方所提交的项目验收材料进行审核后,将有关验收材料及验收证明文件一并装订成册,送市财政局核拨项目剩余的50%补助资金。
六、项目申报
申报程序:实施主体自主申报立项,申报单位认真按(附件1)大纲编制项目立项申报书。
项目评审:由阳春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立项申报材料进行集中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七、材料报送
材料要求: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和复印,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印章,一式10份。
联系人:严文伟 0662-7713277
附件1:阳春市第三方有机肥厂建设、升级改造项目申报书
附件2:阳春市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第三方有机肥厂建设、升级改造项目评分表
附件1:
阳春市第三方有机肥厂建设、升级改造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及电话: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
项目申报日期:
一、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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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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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属性 |
新建 |
扩建 |
改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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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单 位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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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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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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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名称、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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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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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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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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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利税 |
负债 |
税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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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人数 |
销售收入 |
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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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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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并提供项目单位有关资质材料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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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总投资概算(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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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申请财政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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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自筹 |
二、项目与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二)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
三、项目投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
(一)必要性分析: |
(二)项目可行性分析: |
四、建设内容与实施计划 |
(一)建设的主要内容: |
(二)建设的实施计划: |
(三)建设地点、规模和布局 |
五、组织管理 |
六、效益分析 |
(一)经济效益分析 |
(二)社会、生态效益分析 |
七、投资概算与资金筹措 |
(一)资金概算与主要用途(单列专项资金的具体用途) |
(二)资金来源 |
八、项目单位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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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建 设 单 位 意 见 |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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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县级部门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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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评 审 组 意 见 |
评审组评审综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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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审 组 成 员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职务 |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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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组及评审成员对评审结果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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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
阳春市农业农村局(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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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
阳春市人民政府(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序号 |
评审项目 |
项目评分参考内容 |
是否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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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限定性指标 |
合法性 |
建设主体应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应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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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项目建设主体及实际控制人近3年内无违法和不良行为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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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项目建设主体现生产的土地使用手续、环评手续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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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项目建设主体企业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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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合规性 |
建设内容符合申报指南要求,不涉及负面清单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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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建设主体的营业场所、附属设施、服务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应符合土地、规划、建设、公安、安全、卫生、文化和环境保护等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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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建设应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关要求,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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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审项目 |
项目评分参考内容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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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 条件 (50分) |
项目选址合理程度 |
1、与主城区(县、区)距离:城区以人民政府为起点,按照实际行车距离计算,以公里为单位。 2、与地级市主城区距离:市区以人民政府为起点,按照实际行车距离计算,以公里为单位。 3、与高速出口距离:以最近高速出口为起点,按照实际行车距离计算,以公里为单位。 4、与火车站距离:以火车站为起点,按照实际行车距离计算,以公里为单位。 5、选址周边各类养殖场分布情况,粪污产生量。 根据以上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打分,满分十分,取平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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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规模 |
年处理粪污能力:1、10万吨以上(3分);2、5-10万吨(2分);3、1-5万吨(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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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有机肥产量:1、10万吨以上(3分);2、5-10万吨(2分);3、1-5万吨(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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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规划设计 |
规划科学性:1、合理清晰(2分);2、合理但功能不齐全(1分);3、不合理功能不齐全(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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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分区:在规划中根据粪污收运、处理、销售等三领域的要求进行了具体的功能分区和相应规划。根据以上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打分,满分五分,取平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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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环境条件 |
1、与周边景区距离:距离周边3A级及以上景区距离,以公里为单位。 2、与水系距离:距离周边河流、湖泊等自然水系距离,以公里为单位。 3、与村落距离:距离周边村落居民距离,以公里为单位。 根据以上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打分,满分六分,取平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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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基础设施条件 |
1、道路设施:与周边养殖场之间粪污运输通道硬底化情况。2、市政设施:重要设施上方无高压电线穿过,无大型供电设施,变(配)电设施的设置安全,便于线路引入引出,不破坏生态环境和周边景观。电力电信设施布局配备。 3、环保设施: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固废治理、噪声防治,节能措施配套情况。 4、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管网、道等)布局合理。 根据以上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打分,满分十五分,取平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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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建设能力(30分) |
经济能力 |
1、净资产:实施主体资产总额减去负债以后的净额,需在相关机构和部门认可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中体现,单位为万元。 2、固定资产总额:固定资产投资金额总额(含按照公允标准评估的园区建设前已形成的固定资产总价值),需在相关机构和部门认可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中体现,单位为万元。 3、经营利润:经相关机构和部门认可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中体现的经营利润,单位为万元。 4、资产负债率:建设主体中长期负债总额与总资产的比值,需在相关机构和部门认可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中体现。 5、配套资金1:1以上,总投资额至少达到920万元并在所有申报企业中排名前3位,不达到1:1的此项不得分。 根据以上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打分,满分十五分,取平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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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管理服务能力 |
1、管理人员水平: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数占比。 2、经营管理:有相对完善的管理机构,企业制度生产管理章程情况。根据以上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打分,满分五分,取平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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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科研能力 |
1、《NY525-2012有机肥料》:有机肥产品符合标准得分,不符合不得分。 2、研发水平:有研发试验室,配备专门研发部门配备研发人员;与科研院所建立合作关系。 3、产品种类:有机肥产品种类与当地农作物种植情况匹配程度。根据以上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打分,满分十分,取平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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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销售能力 |
1、有畅通的有机肥销售渠道和推广经验,年销售量10万吨以上(4分);5-10万吨(3分);1-5万吨(2分)。 2、在阳春市要有畅通的销售渠道,有机肥利用率高,要提供销售方案。根据以上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打分,满分二分,取平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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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建设效益(20分) |
经济效益 |
1、预期每吨有机肥利润:企业年总利润与有机肥总产量的比值。 2、预期年利润:企业年销售额-企业生产成本。根据以上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打分,满分五分,取平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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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生态效益 |
1、可持续发展水平:项目所在镇三废排放达到国家标准,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以上,农用薄膜全部回收处理。当地亩均农药化肥使用量与园区生产区内亩均农药化肥使用量之比达到1.25。 2、质量安全情况:项目所在镇推行农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且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根据以上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打分,满分七分,取平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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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辐射带动能力 |
1、辐射带动一、二、三产情况:对养殖产业辐射带动能力进行评估,带动周边农户进行种植、养殖,并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对当地农业产品加工产业辐射带动能力进行评估,包括就业人数、市场前景、二产产值情况等。对当地三产的辐射带动能力进行评估,包括休闲观光、流通、销售、展览、平台等。 2、带动就业情况:对当地产业发展带动就业情况整体进行评估,只参考带动就业人数。 3、人均工资:人均营业收入(营业收入与员工总数之比)与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之比。 4、本地关联主体数量:与当地签订供销合同或者服务合同的本外地养殖企业、农民合作社、养殖大户以及家庭农场等主体的数量,单位为个。根据以上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打分,满分八分,取平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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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项目必须符合所有限定性指标,按照得分高低确定实施主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