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防控工作相关部署,提高我市应对近期新冠肺炎疫情的科技防控能力,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协同开展遴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治技术和产品工作的通知》(粤科函社字[2020]97号)、《阳江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优化服务共度难关十条措施的通知》(阳科通[2020]4号)要求,现结合2020年省科技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和我市防治实际情况,开展“新冠肺炎防治技术和产品应急攻关”专项补充入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方向

  (一)护目镜、呼吸防护品、防护服、口罩等应对冠状病毒感染的紧缺防护物资及其原材料的快速研发与产能提升项目;

  (二)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治的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治疗药物、疫苗(抗体)以及快速筛查技术,可及时推广应用的项目,3个月左右能够形成应急有用的技术、方案等;

  (三)其它相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治技术与产品项目,3个月左右能够形成应急有用的技术、方案等。

  二、基本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是阳江市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财务制度健全;

  (二)项目已提交广东省紧急征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治技术和产品申请表;

  (三)申报项目须符合研究方向,实施方案须科学合理,项目申报书的研究内容、预算投入、预期结果及验收指标应明晰合理、量化可考核;

  (四)申报材料应真实可信,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立项资格,且申报单位三年内不得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同时不推荐申报国家和省科技计划项目;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单位原则上不接受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同一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法人有市级科技计划项目2项以上(含2项)到期未完成结题或存在项目到期不配合验收的企业; 

  2、在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市科技计划立项的。

  (六)本专项项目不计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限项范围;

  (七)优先支持3个月内可产出应急实战适用成果的技术和产品的项目;

  (八)项目实施周期控制在1年以内,从项目申报当月开始计算;

  (九)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单位还需满足:本市内注册的三级甲等医院法人单位或专业优势明显的三级医院法人单位,优先支持本市新冠肺炎疫情定点救治医院。

  三、申报程序

  采取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的报送方式。申报项目应填写及提交以下材料:

  (一)《阳江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二)《阳江市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阳江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方案》;

  (三)承担单位认为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的其他说明材料,如单位资质证明、单位财务报表、前期研究成果、核心团队情况及工作基础材料等。《阳江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等相关资料可登陆阳江市科技局网站(网址:http://www.yangjiang.gov.cn/yjkjj/gkmlpt/index)下载进行填写。纸质申报材料统一为A4幅面,按目录顺序用线装订成册(一式五份),电子版一份; 

  (四)疫情期可通过邮递方式送交。

  四、申报时间

  通知发布之日起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分批申报。第一批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3月13日,其他批次时间节点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材料报送地址:阳江市江城区安宁路38号阳江市科技局社会发展与实验室科,电子文档统一发送至邮箱:

  yjsysk@163.com。

  联系人: 陈冠军、姚彬彬  联系电话:0662-2830105

   阳江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3月6日

 

       阳江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doc

       阳江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临床医学研究中心).doc

       阳江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