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阳春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办法》(春农农〔2020〕79号)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决定开展2021年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申报条件和申报工作严格按照春农农〔2020〕79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各镇(街道)推荐的申报企业数量不予限制,凡符合申报认定标准的企业均可申报。
二、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逐级推荐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申报企业直接向企业所在地的镇(街道)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报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申请。镇(街道)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经镇政府(街道办)同意,以镇政府(街道办)名义向市农业农村局推荐。
三、申报时间及材料
(一)申报时间。8月3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申报企业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
1、《阳春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见附件);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2020年度)资产负债表与损益表;
4、企业提供日常经济往来中守法、诚信、运行正常的相关佐证材料(如征信中心的征信报告或银行评级或开户行的相关佐证材料等);
5、生产基地的产权证书或企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土地、生产设施使用合同、协议等复印件;
6、与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经纪人、农户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农产品购销、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等合同、协议(15份)以及占所带动农户15%的农户名册(姓名、住址、联系电话)或相关证明材料;
7、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依法纳税情况说明;
8、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企业支付职工工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等情况证明;
9、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10、产品质量、环保、科技成果、商标、专利等方面的证明材料(企业据实出具)。
11、企业开展产业化经营情况的专题介绍材料(约1000字)。
以上所有文字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并装订成册。
四、申报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工作程序组织开展申报工作,推荐发展潜力大、带动农户增收效果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高、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确保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竞争力、影响力和带动力,同时要认真指导申报企业做好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二)申报企业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附件:1.阳春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doc
2.关于印发《阳春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办法》的通知.pdf
阳春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23日
(联系人:冯远聪;联系电话:7733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