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阳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1年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申报认定的通知》(附件1)和《关于印〈阳江市种养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建设标准〉(试行)〈阳江市农机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阳农林〔2011〕15号)(附件2)的要求,请符合条件(对照附件2)的企业组织好申报材料(电子版、纸质版5份)于4月1日前报阳春市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审核上报。
联系人:冯远聪 联系电话:7733524
邮箱:yc7733524@126.com
阳春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3月18日
附件1:关于开展2021年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申报认定的通知.pdf
附件2:阳农林【2011】15号(关于印发阳江市种养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标准(试行)和阳江市农机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建设标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