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0年阳春市支持稳定双季稻生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我局准备对全市2021年早稻种植面积3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公司)发放农机补助(微耕机),请各镇(街道)组织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申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助申报与核实。
(一)补助对象。全市2021年早稻种植面积3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公司)。
(二)补助面积申报。经营主体据实向村委会申报《2020年阳春市支持稳定双季稻生产项目农机补助(微耕机)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中的具体内容,村委会对经营主体申报的面积进行登记、核实,签字盖章后并将《审批表》报送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补助面积核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审批表》内容的核实、公示等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对上报的《审批表》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内容真实。审核后实行镇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在《审批表》签字加盖公章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四)市级终审和补助发放。市农业农村局对全市各申报主体补助面积抽查审核,审核结果无异议后,由供应商发放农机补助。
二、申报时间
2021年5月10日前提交纸质《2020年阳春市支持稳定双季稻生产项目农机补助(微耕机)审批表》、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纸质公示无异议证明、公示照片。
附件:2020年阳春市支持稳定双季稻生产项目农机补助(微耕机)审批表.docx
阳春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