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阳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1年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阳农〔2022〕18号)(附件1)和《阳江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办法》(阳农〔2014〕10号)(附件2)的要求,请符合条件(对照附件2)的企业组织好申报材料(电子版、纸质版5份)于3月15日前报阳春市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审核上报。
联系人:凌亚懂 联系电话:7733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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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阳农农函〔2022〕18号)关于开展2022年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关于印发阳江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阳春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