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推荐2019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企业函〔2019〕310号,见附件1)要求,为做好组织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推荐单位须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见附件2)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等相关规定。
(二)推荐单位须获得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认定。
二、有关要求
(一)申报数量。请各地级以上市按要求积极组织推荐本辖区内的优质服务机构申报,每个地市不超过1家。属于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型、专业资本集聚型、科技资源支撑型、高端人才引领型等创新创业载体的开发区,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等,在同一地级市(开发区、合作区)内可以推荐1家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具备以上2项或2项以上条件的地级市内,只能推荐1家),不计入地市推荐数量。
(二)申报材料。各申报单位须按管理办法要求填报《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应按照管理办法要求择优做好推荐工作,认真审核推荐平台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填报《推荐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
(三)其他要求。请各地将《推荐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和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等纸质文件一式三份(加盖公章),于6月28日前报送至我厅,同时将全部材料的电子文档光盘一并报送。省有关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等将上述材料直接报送我厅(服务体系建设处)。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推荐2019年度国家中小企业
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企业函〔2019〕310号)
2.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
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6月13日
(联系人:杨楠,电话:020-83134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