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为更好地推进我市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民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未被评定为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的合作社。
(二)达到《阳江市种养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标准》(试行)和《阳江市农机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标准》(试行)要求。
二、申报程序
(一)各(县、区)申报
1、申报主体需填写《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申报书》(附件1),附上该附件要求的其他申报材料。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审核并加盖意见后报市农业农村局。
(二)专家评审
我局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的农民合作社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2021年市级示范社名单。
(三)名单发布
市农业农村局公布《2021年阳江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名单》。
三、申报时间及材料
请于2021年6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装订成册(2份)及电子版,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
阳江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3月2日
(联系人:林杰鹏、陈涛;联系电话:3320260)
附件:关于开展2021年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申报认定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