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强化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后管理,遏制新增批而未供土地,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1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用地批准文件失效和撤回后续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管制〔2023〕2421号)要求,现对我市6个批次(项目)认定批准文件失效;46个批次用地批准文件部分批准内容撤回,共52个批次(项目)情况予以公告(详见附表)。

  批准文件失效和撤回部分批准内容所涉土地,按照原地类管理。由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做好地籍变更、计划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管理等用地批准文件失效或撤回后续管理工作。

  附件:1.阳江市失效和撤回用地批准文件清单

     2.52个批次撤回和失效用地范围示意图


  阳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