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62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自2021年7月1日起,我省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备案手续。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实行备案后改为颁发电子证书,不再颁发纸质证书。企业已取得的纸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也可直接提出备案申请换发为电子证书。对于纸质证书上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的,不再办理变更,企业按要求办理备案手续,并领取电子证书。
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