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企业服务效率,更好地扶持和服务于我市中小微企业的发展。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19年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工作的通知》(粤工信服务函〔2019〕696号)和《阳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阳江市2019年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工作方案的通知》(阳工信通〔2019〕117号)精神,我市组织开展2019年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服务券内涵

服务券是一种面向中小微企业的财政补助凭证,用于购买国家、省、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或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简称“示范平台”)所提供的服务,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www.968115.cn)服务券管理系统上(简称“服务券系统”)以电子券形式发放。

二、服务券补助对象和范围

(一)补助对象

1.阳江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

2.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政策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参考《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优先补助高成长中小企业、“小升规”重点培育企业、新增“规上”企业、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企业、纳入全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系统的企业,以及我市五金刀剪龙头企业、市风险补偿资金重点企业池入池企业。

(二)补助范围

服务券用于中小微企业购买服务劵系统上发布的服务产品,并在兑现截止前完成的服务。主要包括培训、市场、创业创新、管理咨询、信息化、法律、财税、融资、技术等服务类型。(详见阳工信通〔2019〕117号文

三、服务劵流程

(一)企业使用服务券流程

1.注册:企业登录服务劵系统进行注册及完善资料。企业注册提交的资料包括营业证照副本、中小微企业声明函(附件1)。

2.申领:企业登录服务劵系统,按需申领服务劵。服务劵为电子劵,可拆分使用,最小单位为1元。企业在一年内申领服务券总额度不超过2万元,每个服务合同用券不超过结算金额(发票金额)的50%。服务券不得转让、赠送、质押和重复使用,不设找零、不退差额。

3.使用:持有服务券的企业在当批服务券截止申领后30个自然日内选择服务产品下单并上传服务合同(协议),过期作废。预计无法使用的服务券应在规定时间内退回。服务完成后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服务券给服务机构,并上传全额发票(企业自付加服务券补贴金额)、对公转账凭证(企业自付金额)。

(二)服务机构接收服务券流程

1.注册:服务机构登录服务劵系统进行注册及完善资料。服务机构注册提交的资料包括营业证照副本、服务机构承诺书(附件2)。

2.发布产品:服务机构上传服务产品信息,包括服务方案和产品价格制定依据。其中:

(1)服务方案需明确包含服务名称、方式、时间、内容、价格等,其中服务价格可以是阶梯式收费,也可按公式计算收费,但必须明确、具体、无异意。服务方案对外公开,可由申领服务券的中小微企业在系统查阅。

(2)订价依据包括3份及以上已完成的同类型服务合同、同行业成功服务案例(需提供以往服务合同、发票作为该服务产品的佐证材料),或服务费用成本分析说明,以及其他有效可证明服务费用合理性的材料。订价依据不对外公开,只作为服务包上架前审核依据。

3.收劵:企业使用服务券购买服务机构服务,服务机构在系统上确认接收服务劵。单个服务机构收券不得超过我市发放服务劵总额的20%。

4.兑现: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后,在服务券系统上传申请兑现材料,向承办单位申请兑现。申请兑现材料包括服务券兑现申请表、使用情况明细汇总表、服务全额发票以及服务成果的佐证。如收券前企业已支付全款,需上传企业与服务机构双方签订的《中小微企业服务卷兑现补充协议》(附件3)。

四、时间要求

(一)服务机构注册时间:服务机构需于2019年5月24日前注册并发布产品。

(一)领券时间:2019年6月3日—2019年6月6日(每天上午9点至12点,下午3点至5点)。服务券先领先得,领完即止,当天领券情况在第二天公布。

(二)用券时间:2018年7月1日—2019年11月20日,2018年7月1日至开始发券当日期间已开展服务的,领券后须签订补充协议。

(三)申请兑现时间:2019年8月1日—2019年11月30日。承办单位按实际收到申请兑现材料情况,分批次开展审核。

五、其他要求

(一)提前注册

请各企业于领券日前做好注册,以免影响服务券的申领。

(二)各县(市、区)积极发动宣传

1.各县(市、区)要加强学习交流,提高服务券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不断推动我市服务券工作深入开展。

2.各县(市、区)要组织发动辖区中小微企业参与享受此项政策扶持。

六、相关事项

(一)本次服务劵工作的承办单位为阳江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二)服务劵的所有操作都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www.968115.cn)服务券管理系统进行

(三)上传资料提交一律采用彩色、清晰、完整并扫描到四边的彩色扫描件,不接受使用手机拍摄照片和黑白复印件扫描上传的资料。

(四)服务合同(协议)的双方应无任何投资与被投资、产权纽带等影响公平公正市场交易的关联关系。

(五)申请成功的服务劵如果没有在规定截止时间前进行相应操作,可在截止时间前申请退回。申请退回的额度可在下次继续申领使用。如没有自行申请退回,在截止时间后将被系统自动回收,自动回收额度不能再次申领。相应操作包括:下单、上传合同和支付凭证。

(六)申请兑现的服务合同必须是真实、合法、有效、履行完的服务合同,并有服务成果体现。对缺乏合同生效的要件,没有服务成果佐证材料的申请兑现服务合同原则上不予支持。

(七)服务券不符合规定无法兑现的情况,责任方自行承担相应损失。企业与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合同上应明确无法兑现时哪方承担风险责任。

七、监督管理

1.服务机构提供虚假材料、与企业恶意串通骗取服务券补助资金,或者截留、挪用、挤占补助资金的,除追缴已拨付的资金,承担所有损失责任外,还将取消收券资格,并按照《行政处罚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中小微企业提供虚假材料领取服务券的,取缔其再次申领资格。

附件:1.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2.服务机构承诺书

3.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兑现补充协议

4.广东省中小微企业服务券管理系统企业注册流程

阳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5月21日

(联系人:陈锐,联系电话:17728889998,3138666)

相关附件:阳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19年中小微企业服务劵工作的通知.pdf

相关附件:(附件1)中小微企业声明函.docx

相关附件:(附件2)服务机构承诺书.docx

相关附件:(附件3)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兑现补充协议.docx

相关附件:(附件4)广东省中小微企业服务券管理系统企业注册流程.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