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精神,提升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水平,我局制定了《阳江市村(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责事项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村(居)民委员会的职责。同时,建立健全城乡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出台等,依法依规、科学合理修订《指导目录》内容。
本《指导目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25日。
阳江市民政局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