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把落实好督察整改作为必须答好的政治答卷,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扎实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截至2024年年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及我市21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11项,达到时序进度10项,督察组进驻期间转办的198宗信访件已全部办结,我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督察整改政治责任

  (一)强化政治引领。我市把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要求和具体行动,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领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认真传达贯彻督察反馈会议精神,深入学习《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从严从实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2022年11月3日正式印发实施《阳江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对21项整改任务逐一明确整改目标、时限、措施和责任单位,以目标和时限倒逼问题整改,稳步推进各项整改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高位统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自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以来,我市先后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督察整改工作专题会等会议,及时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研究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2024年1月、5月、9月,先后3次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套开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会议),研究部署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有关工作,加快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多次作出批示,奔赴现场督导调研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分管市领导靠前指挥,多次到一线检查督办,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两高”项目节能整改、小水电阶段性退出等重点任务有效落实。市人大常委会推动生态环境领域立法工作,出台《阳江市水产养殖尾水污染防治规定》。市政协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协商议政,组织开展漠阳江水质生态保护专题调研。

  (三)严督实查压实责任。一是构建全市各级各部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工作格局。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严格落实工作调度、跟踪督办、销号管理制度;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强化政治责任,细化整改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全力以赴推进落实。二是加强预警和督办。2024年,针对海水养殖尾水治理和禁养区内清理工作进展缓慢、市奕垌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场积存渗滤液、省级自然保护区内小水电站清退、闸坡现代渔港建设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市区城南和中洲岛污水处理厂建设滞后等问题,向有关责任部门发出《提醒函》、《督办函》等16份,督促各责任部门加快推进督察问题整改及案件办理等工作,梳理分析存在问题,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整改任务。三是强化督导检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对全市各县(市、区)全面开展重点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持续做好自查自纠工作,认真做好立行立改、边督边改,进一步推动督察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现场检查指导,有效促进我市督察整改任务的落实落细。邀请省环科院专家组到我市进行技术指导,对督察整改中存在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建议,加快推进督察重点、难点问题整改。

  (四)严格跟踪问效。将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同时,加大执纪问责力度。2021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聚焦生态环境领域重点行业、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共查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77起,批评教育和处理156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22人,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3人。

  二、以督察整改为契机,持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一)绿色发展水平稳步提升。一是严格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省下达阳江市“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15.5%的目标任务,根据省能源局反馈的考核口径计算(扣除可再生能源及非化石能源),阳江市“十四五”前四年能耗强度累计下降20.7%。出台《2022年深入整治“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工作方案》,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涉及我市的4个违规“两高”项目的节能整改;在招商引资中严把“两高”项目准入关,做好项目筛选。二是加强重点用能企业监管。加强对“两高”项目和高耗能行业能耗监测管理;2024年完成全市87家用能单位节能监察任务,积极推动重点项目开展节能改造。三是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截至2024年年底,我市已累计建成电力能源总装机容量约2251.76万千瓦,其中清洁能源1702.16万千瓦;加快推进海上风电项目,海上风电并网装机容量601.66万千瓦,在建400万千瓦,开展前期工作300万千瓦。推进天然气综合利用,有力服务“双碳”目标,编制完成《阳江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加强碳交易企业监管,督促企业清缴履约探索低碳发展途径。

  (二)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推进。一是打好碧水保卫战。经省核定,截至2024年年底,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77.6%;发布《阳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名录(2024年)》,完成阳春市八甲镇、合水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推进岗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2024年全市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100%达标;印发实施《阳江市2024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江城断面、寿长断面“保优增优”水质提升重点攻坚行动方案》,开展漠阳江流域主要河流水面漂浮物清理行动,2024年全市8个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率及达标率均为100%;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查专项行动,积极筹划“阳江市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建设美丽海湾综合治理”项目,推进“美丽海湾”建设;稳步推进海水养殖尾水治理和禁养区项目清理;开展打击出海水道与河道水域非法洗砂洗泥专项行动;印发实施《阳江市2024年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阳江市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方案》、《阳江市海洋垃圾清理行动实施方案》等方案,持续改善我市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2024年我市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96.7%,完成省定年度目标任务。二是打好蓝天保卫战。强化污染天气应对,深入推进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计划,深入开展工业炉窑和锅炉污染综合治理,推动钢铁和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强化移动源治理监管,建设完善“天地车人”一体化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强化扬尘管控,督促建筑工地严格落实“六个100%”。2024年,我市空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AQI)达标率97.5%,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21微克/立方米。三是打好净土保卫战。印发实施《阳江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制定更新了我市2024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实施阳江市典型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与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项目,积极谋划阳江市双源调查类地下水监测井维护管理与跟踪监测评价项目。推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建设,建成广东领尊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废矿物油处理项目;持续开展危险废物环境专项整治,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风险集中治理工作;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强化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完成化学物质环境统计调查工作,进一步掌握我市化学物质生产、使用等有关环境基础信息。

  (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质增速。加快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治理能力。印发《阳江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十四五”工作方案》、《阳江市镇级污水处理设施效能低问题整改方案》;2021年以来完成城市(县城)市政污水管网排查1428.69公里,新增城市(县城)污水管网223公里,完成城区老旧管网改造131公里,新增镇级污水管网284公里,已完成新增管网和老旧管网改造任务;推进城南污水处理厂三期和中洲岛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建设;截至2024年年底,阳江市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率达到50.07%。加快提升城乡生活垃圾和渗滤液处理能力。完成市奕垌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场技术改造项目;正式运营市奕垌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场渗滤液全量化处理项目、阳春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市场化运营服务,有效处理场内积存渗滤液;正式运营江城区固废处理环境园项目,市区生活垃圾全部进入该场焚烧处理;实施7类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

  (四)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一是体制机制改革持续深化。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统筹负责整改的组织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建立相应的整改工作机制,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带头督办重点难点整改工作,从严从实抓好整改落实;持续推进生态环境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在镇(街道)设置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完善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制度。二是推进法规体系建设。颁布施行《阳江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阳江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阳江市水产养殖尾水污染防治规定》,加快推进《阳江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定工作。三是加快建设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加强县(市、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建设,提升污染源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水平。

  (五)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持续加强。一是全力攻坚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累计责令企业改正149家,立案处罚25家,罚款60.85万元,立案侦查1家,拘留6人,约谈3人。二是持续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执法行动。2024年,全市各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在各项执法专项行动检查中共出动人员12000余人次,检查企业4600余家(次),限期整改企业206家,立案查处企业121家,罚款662.62万元,有力地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三是完善执法监管机制。市生态环境局与阳江海警局签订《执法配合协作协议》,建立良好协作机制。市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建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与监管协作机制。

  三、接续发力,深入打好督察整改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持久战

  我市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绿美阳江生态建设为牵引,持续高标准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扎实做好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对照省、市整改方案的要求,按照时间节点,不折不扣落实整改任务,推动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快补齐生态环境保护短板。推动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积极实施碳达峰行动,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提升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加快构建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全面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领导,强化部门联动,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以督察整改作为契机,持续提升我市生态环境质量和治理能力水平。

  

  附件:阳江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中共阳江市委

  阳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