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指引(试行)》要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三十二项任务已完成整改,具备验收销号条件。现将第三十、三十二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如对上述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6月24日—2025年7月8日)向本单位反映。

  受理电话:0662—3229138。


         中共阳江市委   

        阳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