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小陆(公民身份号码451024******103073):
申请人叶嘉伟不服被申请人阳江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于2022年7月22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阳公高行罚决字〔2022〕00057号),向阳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查终结。由于你一直拒收邮件,且你住所无人接收信件,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恢复行政复议审查通知书》《行政复议决定书》(阳府行复〔2022〕158号)。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前往阳江市司法局行政复议科(阳江市江城区东风三路107号)领取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阳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