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行政执法监督,拓宽社会各界力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切实保障社会公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履职,不断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以及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邀请选聘30名行政执法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具备较强的法治意识,具有与履行行政执法监督员职责相应的法律、政策等方面知识和能力;

  (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善于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建议,敢于反映情况和提出批评建议,能够客观公正地履行监督员职责;

  (四)在本市工作或生活,具备能够胜任正常的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的身体健康条件;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行政执法监督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行政执法监督员职务的;

  6.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履行监督员职责的。

  二、选聘范围

  (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或无党派人士,专家学者;

  (二)新闻媒体、企业单位从业人员,社会团体、行业协会负责人,基层群众代表,人民监督员;

  (三)人民法院法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律师;

  (四)其他符合条件的有关人员。

  三、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职责

  行政执法监督员在市司法局组织下,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行政执法工作职责情况依法进行监督。职责权限主要包括:

  (一)依法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二)应邀参加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三)受市人民政府或市司法局委托就行政执法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专题调查研究;

  (四)围绕推进全市构建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制度、提升行政执法水平等方面,参与市司法局组织的相关调研、评估、论证、培训等有关工作;

  (五)对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六)市司法局安排的其他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事项。

  四、聘任程序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9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

  采取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定向选聘等方式。

  个人自荐、单位推荐需下载填写《阳江市行政执法监督员自荐(推荐)表》(见附件),将表格和个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明电子稿通过邮箱发送至阳江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电子邮箱:yj3324827@126.com)

  并将纸质材料邮寄(或送达)至阳江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信封上请注明“行政执法监督员报名材料”。

  邮寄(或送达)地址:阳江市江城区东风三路107号,邮编:529500,联系电话:0662-3317894,联系人:王婷。

  纸质材料包括:

  1、《阳江市行政执法监督员自荐(推荐)表》(表格双面打印<盖章>)一式四份;

  2、近期大一寸蓝底正面免冠证件照片4张;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式四份。

  (三)审核批准

  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自荐人员、单位推荐人员和选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考虑报名人员的经验、能力、业务专长等因素择优拟聘,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四)聘用

  公示期满,对无争议的拟聘人选,由市司法局正式聘任,颁发行政执法监督员聘书,并向社会公告。

  五、聘任期限

  行政执法监督员实行聘任制,任期3年。聘任期届满需要继续聘任的,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办理;聘任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聘任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市司法局根据工作需要和履行职责情况,可以对行政执法监督员进行适当调整。

  六、其他事项

  行政执法监督员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无工作报酬,由组织行政执法监督活动的市司法局为行政执法监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附件:《阳江市行政执法监督员自荐(推荐)表》

                                                                              


 阳江市司法局

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