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指引(试行)》要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六、十三、十六项任务已完成整改,具备验收销号条件。现将第六、十三、十六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如对上述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3月14日—2025年3月27日)向本单位反映。

  

  受理电话:0662—3229138。

 

      中共阳江市委

       阳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