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道路运输行业推进平安交通百日行动工作计划》工作部署,根据《阳江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平安交通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的具体要求,结合当前我市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组织机构

  在市交通运输局平安交通百日行动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框架下,成立道路运输行业平安交通百日行动推进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全市道路运输行业落实平安交通百日行动工作,由分管道路运输的局领导任组长。工作小组联络办公室设在局综合运输管理科,负责日常推进工作的联系沟通协调与工作汇总传达等。

  二、行动内容

  (一)行动任务

  严格对照《平安交通百日行动方案》行动任务要点,以“人、车、站”为要素, 紧紧围绕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人员教育培训、科技兴安”等方面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不断强化“查、建、改”等手段,明晰职责,分工合作,确保行动任务落实到位。

  (二)任务分工

  1、全力推进变相挂靠经营客车清理整顿。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道路客运变相挂靠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交运〔2018〕695号)要求,9月底前制定《阳江市道路客运变相挂靠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按照方案时间节点全力推进变相挂靠经营客运车辆清理整顿,对客运车辆事实产权归属、驾驶员劳动关系、财务收益分配、运输组织、经营管理等方面进行审查,坚决清理挂靠车辆,严肃整顿企业“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经营行为。力争在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变相挂靠清理整顿工作。(局综合运输管理科指导,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交管总所具体负责)

  2、深入开展外省市营运客车核对清理工作。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深刻吸取湖南“6·29”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道路客运安全隐患排查与监管工作的通知》(粤交运函〔2018〕1693号)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明确入粤省际客运班车核查清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粤交明电〔2018〕35号)要求,扎实开展进入阳江的省际市际客运班车核查清理工作;根据核查情况,清理不按规定站点进站经营的外省、外市班车,及时组织交通综合执法部门,开展打击站外揽客等专项行动,切实规范省际、市际道路客运市场秩序。及时将核查清理情况汇总上报省交通运输厅。(局综合运输管理科牵头,局行政审批科、综合执法局,市交管总所,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配合)

  3、全面开展2018年道路客运班线续期工作。按照《广东省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期延续工作方案》,配合省交通运输厅做好起讫站点在本市的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续期工作。制定本市县际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期延续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全市县际道路客运班线续期工作,严格班线续期条件,对企业存在变相挂靠经营情况、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及存在其他不符合续期条件行为的一律不予续期,并注销相应行政许可证件。(局行政审批科牵头,局综合运输管理科、市交管总所、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配合)

  4、集中开展重型货运挂车专项整治。依托省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以槽罐车为重点,集中清理登记全市及在我市营运的重型挂车,逐一核实重型挂车、挂车所有人、挂车经营人并造册登记。加强与公安机关的信息共享与比对,凡是车辆登记发生转移,未重新办理经营许可的;逾期不进行年度审验的;在经营期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查实具有严重超载行为的,本市车辆一律予以公布注销车辆道路运输许可,涉及外省、市籍车辆的,通报所有货运源头单位,限制或禁止装载,并抄告和会商车籍地,建议注销车辆道路运输许可。加强对挂车所有人、经营人管理,“百日行动”期间,集中开展对挂车经营人、所有人(实际控制人)进行安全警示教育,至少覆盖一次。(局综合运输管理科牵头,局行政审批科、市交管总所、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

  5、严格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依托省运政系统从业人员服务单位注册(登记)与变更备案、“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网”从业人员(含异地从业)资格及“黑名单”信息查询,以及企业客户端相关业务办理功能,摸清本市从业人员底数,完善对外省、市籍异地从业人员的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依法依规注销从业资格并予以及时公布。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改进加强道路运输驾驶员和车辆管理保障清明等重大节假日道路运输安全的通知》(粤交明电〔2018〕20号)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加强道路运输驾驶员管理筑牢行业安全生产基石的通知》(粤交运〔2018〕468号)要求,切实改进加强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行为管理,严格营运驾驶员“黑名单”制度,结合《道路运输(企业)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采取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驾驶员依法进行行业限制或禁止录用;对录用“黑名单”内从业人员的企业,实施限制新增业务惩戒等措施,有效防范和遏制道路运输行车事故,促进行业安全稳定发展。(局综合运输管理科、局综合执法局、市交管总所负责,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配合)

  6、加强营运驾驶员安全生产培训。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加强道路运输驾驶员管理筑牢行业安全生产基石的通知》(粤交运〔2018〕468号)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对驾驶员这个关键要素与关键环节的安全教育监管,着力解决道路运输驾驶员法规意识、安全素养、主动防御驾驶驾驶技能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不断增强驾驶员的归属感、荣誉感和职业使命感,提升道路运输行业本质安全水平,进一步防范和遏制道路运输行车事故的发生。组织重点驾驶人集中培训工作,分批组织举办安全驾驶培训班,对辖区所有客货运企业驾驶人进行一次深度教育培训。要督促企业结合近期发生的较大交通事故,围绕防御性驾驶以及雨雾恶劣天气下的安全行车技巧、应急处置措施等重点进行学习、训练,并对培训效果进行随机抽查、考评。9月中旬会同市公安局联合开展一期全市重点驾驶人安全培训班。(局综合运输管理科牵头,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交管总所、市交通运输协会配合)

  7、严把安全生产监督准入关。严格执行客货运车辆年度审验制度,逾期不按规定进行年度综合检测的,公布注销道路运输牌证。加强与公安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建立道路客运安全监督检查联动机制,互通共享车辆、驾驶员等基本信息和违法违规信息,定期梳理分析企业经营行为,对违法违规较多的企业,列入行业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对象,实行分类分层精准监管。深入开展事故原因和责任倒查,对生产安全事故倒查涉及客货运站(点)严重违反道路客货运站场管理规定的,调整相应站场的业务,撤销相应配客点、装卸点。(局综合运输管理科牵头,局行政审批科、市交管总所、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

  8、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开展全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执行教学大纲规定的培训内容和学时,严厉查处不使用计时培训系统或在使用中存在的弄虚作假行为,提高培训质量;严格落实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以下简称“驾校”)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有效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强力推行“计时培训、按学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培训服务模式,持续规范经营行为。(局综合运输管理科牵头,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管总所、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

  三、行动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8月31日前)。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制定详细行业行动方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指导各县(市、区)按照《平安交通百日行动方案》行动任务要求及工作计划明确的任务分工,坚持问题导向,结合本辖区实际,紧盯行动任务中的行业安全生产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对本辖区道路运输企业开展地毯式、全覆盖的隐患排查整治。

  (三)检查督导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市推进工作小组将对各县(市、区)开展情况多形式分梯次进行检查督导。一是督导依托行业协会等第三方安全服务力量,以暗访为主的形式对全市工作情况进行系统性核查;二是由局综合运输管理科牵头,通过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面督导。

  (四)总结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1月15日)。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对百日行动中发现的隐患问题采取逐单销号的办法,逐一验收后建档归档备查,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工作小组联络办公室(局综合运输管理科)汇总。

  四、行动保障

  一是建立百日行动通报制度。工作小组联络办公室负责建立半月一周期的通报制度,对各县(市、区)在百日行动过程中好的做法、推进情况等及时通报全市;指导各县(市、区)对在百日行动期间查处的重大安全隐患或非法违法行为,实行一案一档,进行挂牌督办。

  二是落实约谈制度。对在百日行动过程中组织不力或发生事故的部门(单位),按管理对象和权限逐级开展约谈警示。

  三是严厉问责惩戒。对在百日行动期间发生事故的,一律顶格进行处罚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