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隐蔽工程举牌验收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方便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和正确理解《通知》相关内容,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现对《通知》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广东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要求,建立施工过程质量责任标识制度,严格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强化质量责任追溯追究,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市政工程隐蔽工程举牌验收管理,明确实施举牌验收的工程项目及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的相关内容,严格施工过程影像资料留存制度,强化施工记录和验收资料管理,全面落实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特制定本《通知》。
二、制定依据
《通知》的主要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广东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标准。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为四个部分:适用范围及内容、各方主体责任、资料管理、有关要求。主要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及内容。《通知》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市政工程的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等环节。举牌验收是指在施工现场验收部位设立验收公示牌,同时留存验收人员手举验收公示牌的合影照片及反映工程质量、进度等情况的影像资料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并存档。
(二)各方主体责任。主要包括建设、施工、监理三方职责。一是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严格执行举牌验收制度,检查举牌验收制度执行情况。二是施工单位要加强工程项目质量策划,针对隐蔽工程验收合理设置质量控制点,编制工程项目举牌验收专项方案,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对举牌验收资料实施台账管理。三是监理单位要审批工程项目举牌验收专项方案,负责组织举牌验收工作,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进行旁站监理和实时记录,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举牌验收工作。
(三)资料管理。举牌验收资料应满足准确齐全、真实有效,且具有可追溯性。资料应载明工程名称、验收部位及内容、验收时间、验收结论、验收单位、验收人员等信息,影像清晰连续、画面完整。资料应由施工单位负责初步收集整理,经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由建设单位纳入工程项目档案统一管理,保管期限应与工程档案保管期限一致。
(四)有关要求。各级房屋市政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隐蔽工程举牌验收制度的实施情况纳入重要节点监督服务范围,确保隐蔽工程举牌验收工作取得实效,对未按规定执行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