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三)《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四)《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9〕142号)
(五)《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1〕255号)
(六)《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阳府办函〔2021〕114号)
二、职责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责任主体】阳江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通过阳江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yangjiang.gov.cn/yjzsj/gkmlpt/index)主动公开
【监督渠道】办公室负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我局主动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热线:12345。办公电话:0662-3362101、0662-3373022。通讯地址:阳江市江城区东风二路60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办公室。邮编:529500。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