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开展以来,阳江市高度重视,始终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将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力抓手,高标准、严要求、高质量推进整改工作。截至2025年11月底,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及我市38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6项,达到时序进度32项;督察组进驻期间转办的信访件119宗,已办结111宗,阶段性办结8宗,我市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督察整改政治责任
(一)强化组织领导。自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开展以来,我市先后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督察整改工作专题会等会议,及时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研究推进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高位统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多次作出批示,并赴现场调研督导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分管市领导靠前指挥,多次到一线检查督办,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海水养殖尾水治理、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处置、小水电站清退等重点任务有效落实。
(二)压实工作责任。构建全市各级各部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工作格局。严格落实工作调度、跟踪督促、销号管理制度;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强化政治责任,细化整改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全力以赴推进落实。及时印发《阳江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对38项整改任务逐一明确整改目标、时限、措施和责任单位,以目标和时限倒逼问题整改,稳步推进各项整改工作。修订完善《阳江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阳江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进一步强化各地各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将环保考核纳入市综合考核,狠抓落实。
(三)加强跟踪督促。2024年以来,针对海水养殖尾水治理和禁养区内清理工作进展缓慢、生活垃圾填埋场积存渗滤液处理处置、小水电站清退、闸坡现代渔港建设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城南和中洲岛污水处理厂建设滞后、国考断面水质达标等重点生态环境问题,向有关责任单位发出《提醒函》、《督办函》等25份,督促加快推进问题整改及案件办理等工作。对各县(市、区)全面开展重点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持续做好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推动督察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现场检查指导,确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落实到位。此外,多次邀请省环科院专家组到我市进行技术指导,对督察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有效推动督察重点、难点问题整改。
二、持续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夯实生态环境保护基础
(一)持续打好碧水保卫战。深入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做好国考断面达标攻坚工作,印发《阳江市2024年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江城断面、寿长断面“保优增优”水质提升重点攻坚行动方案》,强化漠阳江流域上游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制定“一断面一策”达标攻坚行动方案并落实措施。2021年以来,全市8个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率及达标率均为100%。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监管,公布了《阳江市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名录(2023年)》、《阳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名录(2024年)》,组织编制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报告,近三年,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100%达标。加强海洋生态环境监管,印发《阳江市2024年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阳江市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方案》、《阳江市海洋垃圾清理行动实施方案》等,持续改善我市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2021年以来,我市近岸海域海水优良面积比例均达到年度目标要求。稳步推进海水养殖尾水治理,印发《阳江市海水养殖尾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阳江市海水养殖尾水污染防治重点任务达标攻坚方案》,完成海水养殖尾水治理面积11.5222万亩,完成率96.6%,完成禁养区内违规海水养殖项目清理面积4.237万亩,完成率99.82%。推动完成200个入河排污口和30个入海排污口整治。推进美丽海湾建设,积极筹划阳东区东平镇珍珠湾和海陵岛美丽海湾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开展打击出海水道与河道水域非法洗砂洗泥专项行动,维护水生态环境安全。
(二)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积极加强污染空气应对,编制《阳江市污染天气应对精细化管控减排措施方案》,指导江城区、阳东区分别制定3个国控站点近源污染整治提升方案,印发《2025年度阳江市环境空气质量工作任务清单》, 2021年以来,我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气达标率、主要污染物指标连续四年全面达标。持续推进企业氮氧化物减排,“十四五”期间共推动4家钢铁、1家水泥和3家玻璃行业企业开展污染物排放深度治理。深入开展工业窑炉和锅炉综合整治,全市共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和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15座。督导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全市27家省级重点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已全部完成整改。深入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监管,全市加油站油枪均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年汽油销售量2000吨以上47座加油站已完成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强化移动源污染排放控制,2024年至今补贴淘汰老旧营运货车543辆。加强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开展城区重点道路洒水保洁降尘,2025年累计开展面源巡查4201人次,出动洒水雾炮车1916台次。
(三)深入开展净土保卫战。加强土壤和地下水质量监管,实施《阳江市“十四五”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督促全市27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加强耕地土壤保护,2021年—2024年,我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全市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均达到省考核目标要求。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落实企业危废自主申报,2024年我市有2125家企业完成申报登记,申报危险废物产生量18.55万吨。建成领尊能源化工年处理5万吨废矿物油项目等4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处置能力35.3万吨/年。全市建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场所10个,年处理规模175万吨。
(四)绿美阳江生态建设扎实推进。持续强化自然保护地管理机制,印发《阳江市自然保护地规划》,市级以上已建自然保护地均落实明确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广州专员办2023年抽查发现阳春市的3宗未落实“三个到位”整改要求的案件均已完成查处整改并销号,并完成林地复绿工作。加快推进小水电站清退整改,阳春市位于自然保护区的33座小水电站已完成第一阶段7宗小水电站退出任务,需于2025年年底前全面完成的第二阶段余下的25宗(原为26宗,其中云雾二级水电站综合功能不可替代论证已完成,转为整改类,不用退出)退出任务正在推进中。积极推动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阳江港大桥红树林异地补种工作已实施完成,并于2024年8月通过专家组评审验收合格。深入开展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和人居环境整治,印发《阳江市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22—2025年)》、《阳江市农村地区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截至2024年年底,经省核定全市8088条自然村累计完成6276条自然村的污水治理,完成率77.6%。全面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阳东区、阳春市和阳西县分别印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截至2024年年底,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78.79%。有序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2021年以来已基本完成195条行政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完成29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基本消除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
(五)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质增效。健全城乡基础设施体系,印发《阳江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十四五”工作方案》、《阳江市镇级污水处理设施效能低问题整改方案》,加快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治理能力。开展污水管网排查,2021年以来完成城市(县城)市政污水管网排查2654.19公里,排查范围约150平方公里,对发现的混错接或管网缺陷实施整治。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建设,2021年以来新增城区(县城)污水管网279公里,完成城区老旧管网改造149公里,新增镇级污水管网295公里,已完成新增管网和老旧管网改造任务。有序推进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中洲岛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已完成约总工程量的80%;第一标段(含城南污水处理厂三期建设工程)已于2025年10月动工,已完成施工临建设施建设;阳春市河西污水厂厂区主体基本完成,已于2025年8月接入污水进行设备调试,计划新增的20.25公里配套管网已基本完成;阳春市城区污水厂建设项目正全力推进,泰安社区片区、河西片区等14个片区的管道缺陷修复项目已开工建设,累计完成管道建设28公里。加快推动阳东区6个镇级人工湿地升级改造项目,目前新洲镇、大沟镇污水处理厂已完成主体施工;塘坪镇、那龙镇污水处理厂已动工建设;雅韶镇污水处理厂正在审查设计方案;大八镇污水处理厂正在办理选址意见书等手续。加快提升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能力,市奕垌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场、阳春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降库存任务基本完成;阳东区船尾石垃圾填埋场场外事故应急池贮存的渗滤液已基本处理完毕,省核查组在2025年8月现场核查后反馈同意验收。做好阳春市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作,实施《阳春市生活垃圾跨区域清运服务项目》。
(六)生态环境资金投入持续加大。推动实施环保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2022年6月印发《阳江市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补短板计划》,计划在“十四五”期间重点实施7类23个项目(原计划实施26个项目,后修正为23个项目),总投资97.78亿元,截至2025年11月底,已动工项目16个,未动工项目7个。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专项资金,主动谋划项目申报进入中央和省专项资金项目库,2024年以来,中央和省共下达我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20651万元,共安排实施82个项目,包括漠阳江源头区(合水镇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阳春市岗美镇农村黑臭水体综合整治项目等。
(七)环境治理能力水平不断提升。持续开展生态环保领域执法行动。聚焦工业污染、畜禽养殖、移动源排放、固废处置等重点领域,以“双随机、一公开”、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为基础,联动开展专项执法与跨区域联合执法。开展常态化执法,震慑违法行为,压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成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推行综合行政执法管理体制改革,重新整合全市执法力量,将环境执法重心落到基层。推进法规体系建设。颁布施行《阳江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阳江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阳江市水产养殖尾水污染防治规定》,加快推进《阳江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阳江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定工作。
三、接续发力,深入打好督察整改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持久战
我市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绿美阳江生态建设为牵引,持续高标准抓好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扎实做好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对照整改方案的要求,按照时间节点,不折不扣落实整改任务,推动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快补齐生态环境保护短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提升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加快构建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全面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领导,强化部门联动,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以督察整改为契机,持续提升我市生态环境质量和治理能力水平。
专此报告。
附件:1.阳江市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2.阳江市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
中共阳江市委 阳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4日
附件1
阳江市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仍有差距。贯彻落实海洋绿色发展理念仍不够到位。阳江市拥有海域面积1.19万平方公里,海岸线434.3公里,海洋资源禀赋优良,但一些地区和部门海洋保护意识不强,在海水养殖布局、养殖尾水治理、水产加工行业环境保护等方面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禁养区清理整治不彻底,督察发现,阳西县洋边河、河北渔港、那㙟新丰联围及阳江滨海新区(阳江高新区)九姜大河出海口等禁养区内仍存在违规养殖面积合计约900亩。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
(一)涉及阳西县禁养区的有760亩(河北渔港60亩、溪头镇那㙟丰头联围600亩、程村洋边河100亩),其中河北渔港60亩已于2024年10月清理完毕;2024年11月4日,阳西县完成了《阳西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2024年修订版)修订编制工作,已将省督中督察组指出的溪头镇那㙟丰头联围600亩和程村洋边河100亩2个区域调整为限养区,不再纳入禁养区范围。阳江滨海新区(阳江高新区)加强海域禁养区规划,全面排查蒲壳山周边(九姜大河出海口)海域养殖区违规养殖行动,2024年9月完成对蒲壳山周边海域非法渔业设施及碍航物清理整治工作。近期发现有部分养殖户回迁现象。针对违规养殖行动,已对迁移养殖户发出限期搬离养殖设施通告。下一步,按有关程序处理。
(二)市农业农村局加强有关工作指导,于2025年3月14日召开海水养殖尾水治理暨禁养区清理工作专题推进会,研究部署重点工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海水养殖尾水治理和禁养区违规海水养殖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沿海各县(区)全面核准底数,强化日常监管力度,切实巩固治理成效,严防问题反弹;先后深入沿海各县(区)开展实地督导,现场指导解决重难点问题。市自然资源局指导沿海各县(区)根据2021年全市养殖用海调查初步成果进一步摸查,核实辖区每宗养殖用海权属、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和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等情况,并建立台账。市水务局积极做好养殖项目取用水监管,建立针对养殖项目取用水的常态化管控方案,并出动执法力量在阳江滨海新区(阳江高新区)开展检查。市生态环境局推动完成入海排污口排查和备案,我市已完成涵盖5个海湾(湾区)单元、3个有居民海岛、434.3公里大陆海岸线的入海排污口排查工作,全市共排查出670个入海排污口。我市禁养区内违规海水养殖项目需清理面积约3.74万亩(据重新核定,实际数约4.2446万亩),截至2025年11月底,已经清理面积4.237万亩,完成率99.82%,其中,江城区和海陵试验区完成率100%,阳东区完成率99%、阳西县完成率98.67%,阳江滨海新区(阳江高新区)完成率99.98%。
二、海水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滞后,省有关文件要求2019年后新、改、扩建的海水养殖项目须于2023年6月前按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至督察进驻时,阳江市9个项目仍有7个未开展。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
(一)市生态环境局已完成全市海水养殖项目清单梳理,并多次组织养殖场业主召开专门会议宣传教育,定期调度海水养殖项目环评进展情况及开展现场督导工作。接下来,将继续加强环境监管力度,督促阳东区加快开展海水养殖项目环评完善工作。
(二) 江城区1个、阳西县4个、海陵试验区1个海水养殖项目环评手续已完善。阳东区3个海水养殖项目中,1个已完善环评手续;1个现已无养殖投产意向,无需办理环评手续;还有1个是围海养殖项目,业主单位已委托第三方公司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目前在核查海域使用权证问题。
三、砂质岸线保护不到位,江城区埠场镇,阳东区雅韶镇、大沟镇,海陵试验区白蒲镇,阳西县溪头镇等部分海水养殖项目排污口违规设置在砂质岸滩上,养殖尾水冲刷侵蚀砂质岸线,形成黑色污染带。
整改时限:2026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
(一)开展全市入海排污口排查工作,按照《广东省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识别出97个(阳东区13个,阳西县81个,海陵试验区3个)位于砂质岸线的问题入海排污口。根据《阳江市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工作方案》要求,2024年年底前已整治完成25个(阳西县25个)位于砂质岸线入海排污口,2025年年底前阳东区、阳西县、海陵试验区需完成整治70个(阳东区13个、阳西县56个、海陵试验区1个)位于砂质岸线的入海排污口,2026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分类整治任务。截至2025年11月底,阳东区位于砂质岸线入海排污口13个,已整治完成4个,正在整治9个;阳西县位于砂质岸线入海排污口56个,正在整治54个,未开展整治2个;海陵试验区位于砂质岸线的1个入海排污口已整治完成。
(二)经重新核定,目前全市沿海养殖尾水需整改的面积约11.9237万亩,截至2025年11月底,全市已经完成整改的养殖面积有11.5222万亩,完成率96.6%。
(三)完成砂质岸线沙滩上水井、取排水设施整治,待沙滩上排水口完成整治后,督促沿海各县(区)对受损沙滩进行修复,恢复沙滩原状。
四、蚝加工污染防治不到位,省委巡视指出,阳西县程村河堤两岸60间蚝档污水污泥直排程村河,导致该河段水质劣Ⅴ类;蚝壳回收利用滞后,全镇日均产出36吨蚝壳,历史积存约12.41万吨,日处理量仅17.8吨,蚝壳随意丢弃、堆积,形成一座座“蚝壳山”。
整改时限:2027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
(一)一是阳西县已拆除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临时建筑物约7860平方米,完成对该段河道的清淤、河道两边补桩加固及路基平整工作,并实施蚝批发市场内道路提升改造项目,在蚝批发市场河道沿线两边安装围挡铁网,防止蚝壳乱丢到河道。二是积极推进程村蚝批发市场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共建污水管网1910米、主管沉砂井2个及检查井60个,均已投入使用,生产废水已接入镇区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三是对程村河堤沿岸道路进行硬底化,减少积水及臭味,并在道路沿岸一侧建起绿化带,美化道路的同时将道路与程村河分隔开,避免发生群众随意往河道倾倒垃圾的情况。
(二)2025年6月13日印发了《程村镇生蚝批发市场规范管理工作方案》。程村镇组织对蚝批发市场商户代表及蚝壳加工行业代表进行集体约谈,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和承诺书,引导蚝壳小作坊及堆放场经营者在其所承包场地内设置蚝壳集中堆放点,做好围蔽、覆膜等措施,最大程度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并加强日常巡查管理。同时,规范蚝壳运输过程,统一将蚝壳清运至蚝产业园(三期)的临时堆放场。
(三)2025年4月以来,阳西县已多次召开会议协商做好程村镇蚝档搬迁动员工作。6月4日,印发了《关于印发程村镇蚝档搬迁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时间节点以及相关单位工作职责。6月18日,在程村河蚝档周边张贴《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程村河蚝档及排污行为的通告》,并组织相关单位入户发放通告,通知蚝档商户清理整治期限及要求,确保每一户蚝档了解相关情况。11月14日,组织县相关单位联合发放《关于限期清理整治程村河蚝档及排污行为的通知》,再次明确整治期限。程村蚝物流中心综合建设项目(一期)已完成建设和验收,二期项目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11月27日,阳西县程村蚝交易市场正式开业。截至2025年11月底,阳西县程村蚝交易市场已与程村河27户蚝档商户签订正式合同,签约面积约9000平方米,全部商户已进场装修。
(四)为妥善解决程村镇蚝壳大量堆积问题,阳西县要求现存的蚝壳小作坊及堆放场经营者在其承包场地内设置蚝壳集中堆放点,并做好围蔽、覆膜等设施建设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同时,通过蚝壳小作坊加工处理蚝壳及堆放场集中堆放逐步消化堆放蚝壳压力。蚝壳废弃物与资源化利用项目已完成土地招拍挂,正在办理施工许可证。
五、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统筹谋划不足。一些地区和部门对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主动性不够,统筹推动工作总是“慢半拍”。建筑垃圾管控不力,阳江市至今未依法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有关部门未严格履行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等环节的核准职责,非法倾倒填埋现象频发。2021年以来,全市发放的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建筑垃圾处置(受纳)许可证均已失效,全市建筑垃圾没有合法运输、处置渠道。督察发现,阳东区北惯镇存在多处建筑垃圾倾倒点,其中锣鼓山点位多达10余个,体量超过1万立方米。
整改时限:2026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
(一)2025年9月,印发《阳江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
(二)2024年12月,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印发《关于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审批工作的指引》。2025年11月,印发了《阳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持续规范全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工作。截至2025年11月底,全市已取得建筑垃圾运输核准的运输单位共12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受纳)核准的单位共16个,161个在建工地均已完成备案,需核准的135个在建工地均已完成核准。
(三)江城区固废处理环境园建筑垃圾消纳场项目已于2025年3月15日举行动工仪式,建筑垃圾消纳场已完成场平、桩基施工及基坑开挖工作,正在进行承台基础施工,已完成工程量30%。
(四)加强建筑垃圾各环节的执法检查。2024年以来,市政府多次组织召开相关会议,全面部署我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出台《阳江市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行动工作方案》,2025年1—11月全市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121次,查处各类建筑垃圾违法行为73起,罚款18宗。同时,2025年3月、5月、6月、9月,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对各县(市、区)开展了4次建筑垃圾现场检查,并现场反馈了有关问题。
(五)经现场核实,阳东区锣鼓山沿路两侧及山内存在多处乱倾倒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垃圾等。阳东区已分类处置各类固体废物,现场已清理完毕,并加强日常监管,防止问题反弹。
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滞后,按照省有关要求,阳江市应于2023年底前新增1条日处理能力为5吨的焚烧线,督察进驻时该项目仍未动工。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
(一)阳东区抓好医疗废物一期工程运行监管。对市有关医疗废物回收处理企业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评估和安全生产等检查,督促企业规范管理、处置我市医疗废物,对超出当前处置能力的医疗废物,及时通过委托外运的方式处置。
(二)一是加强医疗废物信息化监管。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要求,要求市有关医疗废物回收处理企业严格落实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台账等制度,同时,督促该企业通过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落实月报、年报制度,制定2025年医疗废物处置计划,严格按照核准经营规模开展医疗废物处置工作。二是加强医疗废物处置日常监管。不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性检查。2025年7月31日对市有关医疗废物回收处理企业进行年度规范化评估检查,指出该企业存在未开展本年度危险废物业务培训等问题,要求企业立行立改,防范医疗废物环境风险隐患。
(三)医疗废物二期工程项目已经完成公开招标、合同签订、风险评估、用地选址意见等前期工作,目前项目已通过核准,下步着手动工建设。
七、部分重要环境管理制度落实不够到位。一些地区和部门基础工作抓得不够紧、不够实,贯彻落实缺少有效办法。排水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阳江市2021年颁布实施城市排水管理办法,规定“排水户未取得排水许可证,不得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至督察进驻时,阳春市、海陵试验区、阳江滨海新区(阳江高新区)排水许可工作仍未开展、应发排水许可底数不清,江城区、阳东区、阳西县2949户排水户仍有2508户无证排水。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已完成。
(一)起草了《阳江市排水许可管理专项整治阶段攻坚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已完成《阳江市排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阳江市排水工程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的编制工作,正在征求意见并进行修改。
(二)各县(市、区)已在公益广告牌、社区宣传栏张贴排水许可宣传单,并在市政道路显眼位置悬挂宣传标语,同时印制了《致排水户的一封信》,在排水户入户排查过程中向排水户负责人发放和宣传。
(三)截至2025年11月底,全市已排查14439户排水户,排查资料和工作档案均已分类归档。
(四)截至2025年11月底,全市共发出2064张排水许可证。
(五)已颁证的2064户排水户资料已复核,并统一归档分类管理。
八、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按照阳江市考核要求,阳春市2022年、2023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应较2020年分别下降1%、3%,督察发现,阳春市2022年、2023年实际用水量较2020年不降反升2.5%、3.5%;广东阳东经济开发区2023年6月因私采地下水问题被省有关部门督办,至督察进驻时仍有36家企业违规取水问题未完成整改。
整改时限:2026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
进一步加强阳春市工业用水量研判与控制,严格数据填报,已重新对阳春市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数据进行核算,核算后的数据达标。阳东区已督促确有取水需求的取水户完善了合法取水手续,对无取水许可证的取水户进行了封井处理。截至2025年11月底,36家涉水企业已经完成整改。其中,23家安装了自来水并已封闭水井,13家没有接通自来水管网的企业已按要求办理取水许可证。
九、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实不到位,该指标纳入省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但阳江市连续四年均未完成任务,2018年以来全市累计开展生态环境损害索赔实践仅3宗,全省倒数第一,其中2021年、2023年未开展索赔实践,未能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形成强大威慑力。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
(一)2025年5月28日,印发了《关于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职责分工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成员单位的职责以及线索排查要求。
(二)截至2025年11月底,全市共排查线索1213条,并对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14宗案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涉及金额约44万元,均完成了索赔工作。
(三)通过微信公众号及时转发国家和省级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政策,提高全社会保护环境的意识,形成社会各界共同抵制、打击环境污染犯罪活动的强大舆论声势及良好舆论氛围。
(四)进一步加强了与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和生态环境部华南所等有关专业机构的沟通协调,通过业务咨询以及委托评估的方式,不断提高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质量和效率。
十、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落实的力度和深度还不够,督察发现,在完善和细化覆盖全面的市、区(县)两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明确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牵头部门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专题报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责、正向激励、监督督办等方面的工作和机制还不健全。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
(一)我市坚定不移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自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先后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督察整改工作专题会等会议,研究推进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市委、市政府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生态环境有关工作情况汇报。
(二)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多次作出批示,奔赴现场督导调研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分管市领导靠前指挥,多次到一线检查督办,推动重点任务有效落实。各县(市、区)把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督察整改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市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要求开展工作,加强对本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跟踪督促,进一步指导各县(市、区)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海水养殖污染治理等重点工作落实,并针对滞后事项及时发出提醒函、督办函,切实做到履职尽责。
(三)广东省环保考核实施方案明确了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地级以上市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奖惩任免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我市环保考核已纳入阳江市综合考核,由市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实施。
(四)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涉及我市需整改问题共21项,截至2025年11月底,已基本完成整改任务11项;按时序推进整改任务10项。按照省的要求,正在对已完成的11项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工作,我市已报请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验收销号的整改任务10项,其中,完成验收销号流程的5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共交办信访案件198宗,均已办结。第二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涉及我市需整改问题共38项,2025年8月21日,我市印发《阳江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同时按要求在媒体完成公开,并同步推进各项整改工作;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信访案件共119宗,截至2025年11月底,已办结111宗,阶段性办结8宗,责令企业整改32家,立案处罚12宗。
(五)我市已于2025年6月召开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深入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抓好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服务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推动城乡人居环境改善和美丽阳江建设。
十一、漠阳江流域污染治理力度亟待提高。漠阳江是阳江市的母亲河,全流域基本在阳江市境内,有5个国考、2个省考断面,25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全市重要的生产生活水源,但阳江市在推进漠阳江整治工作中系统性不足,全流域水质全面改善的基础仍不牢固,部分国考断面汛期水质超标,新开河、轮水河等一级支流水质仍为劣Ⅴ类。饮用水水源保护力度不足。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缓慢,全市2023年自查发现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76项,至督察进驻时仍有34项未完成整改。
整改时限:2027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
(一)市生态环境局重点督导阳东区、阳春市落实饮用水水源环境问题整改,全市自查发现的76项问题,已完成或阶段性完成整改63项,正在推进整改13项。漠阳江及一级支流新开河、轮水河实施每周加密监测,并组织技术团队进行问题排查。针对汛期断面超标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向有关县(市、区)发出国考断面水质超标提醒函。市委分别于2025年2月、6月召开常委会会议,研究我市今年以来环境质量和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情况,有力推进漠阳江整治工作;市政府于2025年8月召开全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会,9月召开贯彻落实省领导指出央督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会,进一步压紧压实治水责任。市委主要领导于2025年9月约谈阳东区委主要领导;市政府主要领导分别于2025年2月、6月约谈了超标断面所在县(市、区)主要领导。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别于2025年3月、6月带队开展国考断面达标攻坚专项督导,科学有效推动漠阳江流域系统治理。
(二)根据2024年阳春市河长制监测数据显示,轮水河岗美镇轮塘村屋背坪村断面水质已改善,均值为Ⅴ类。2025年1—10月轮水河岗美镇阳东区宁光村大地头桥断面水质为Ⅲ类。根据2025年1—10月河长制数据,新开河水质月均值为劣Ⅴ类,超标因子为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2025年8月30日,阳春市河西污水处理厂已接入污水进行设备调试工作,截至2025年11月底,泵站沉井顶板钢筋完成绑扎,配电房基础已完成,同步进行厂区的机电系统对线、改线、写程序、调试系统等工作。
(三)已将漠阳江荔朗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封堵,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回用于项目绿化,不外排;阳春市漠阳自来水有限公司已退出供水服务,2025年1月9日已封堵阳春市漠阳自来水有限公司原有取水口,改由阳春市公用水务有限公司对原岗美水厂供水范围提供运营服务;2025年3月20日,阳江市政府同意撤销阳春市岗美镇漠阳江荔朗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潭水河河堤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排污口问题已完成整治。
(四)阳东区正在对合山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口设置进行论证。阳春市已对双滘镇塘角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处罚,下一步继续推进停业或搬迁工作;已完成对春湾镇云霖河前进南蛇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清理整治工作。
(五)阳东区红丰镇、大八镇、那龙镇、大沟镇已经完成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隔离防护和标志牌建设;塘坪镇完成了标志牌建设,目前对原有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隔离防护设施进行改造。阳春市松柏镇、石望镇、合水镇、陂面镇、河㙟镇、春湾镇均已准确设立隔离防护和标志牌建设。
(六)一是对于阳东区大八镇镇区和新洲镇村庄生活面源影响水源保护区问题,大八镇已于2024年2月完成了该排口片区住户PPP污水管网建设,对该片住户的生活污水进行收集,避免生活污水排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新洲镇旱地村委会大王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已入库2025年驻镇帮镇扶村项目库。二是阳春市双滘镇红星村委会和垌坪村委会已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同时,针对“取水点下游100米内多根排污管分布,生活污水直排入河道内”问题,正在开展阳春市双滘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划定调整工作,《阳春市圭岗、三甲、双滘等3个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已开展专家评审;松柏镇云容村委会和双黄村委会共11个自然村已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合水镇里塘一、里塘二、里塘三、高车头、湖尾、车坡、六村垌、草塘垌、里塘四村已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陂面镇六村岗村委会将军滩村、上新寨村、木角下村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七)一是阳东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种植面源污染防控情况。红丰镇、大八镇、合山镇、大沟镇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种植户宣传引导,要求种植户减少化肥农药使用,宣传使用有机肥,确保饮用水水质安全。二是阳春市陂面镇人民政府组织各村委会农科员及种植户代表等开展科学种植培训会,加强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及科学种植技术的宣传推广和技术支持,提升水源保护区周边区域种植户科学种植意识,降低种植业对水源地的环境影响;圭岗镇目前一级保护区已退耕并且无复耕情况,农业面源污染问题已整改完毕。根据阳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结果显示,圭岗镇老虎河饮用水水源2024年全年水质检验结果均为合格,今后继续加强巡查;合水镇人民政府组织科学种植培训会提升该区域种植户科学种植意识,加强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及科学种植的日常宣传;石望镇存在黄泽桂猪场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问题,目前石望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正在和养殖场主磋商初步解决方案,争取尽快解决落实。三是阳西县塘口镇、程村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3个农业面源污染问题已上报完成。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监管,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2025年1—11月阳西县5个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率100%。
十二、部分饮用水水源取水口设立不规范,督察发现,阳春市河口镇饮用水取水口迁移出原划定保护区将近8年,仍未完成新迁移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
整改时限:2027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
(一)阳春市相关镇级水厂因取水点发生变化,正在按照新取水点进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调整工作。
(二) 组织做好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矢量边界坐标核查工作。
十三、水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不足,按照省、市两级“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阳江市应于2025年底前完成市区污水处理及排水排污管网改造项目,至督察进驻时435公里的雨污管网改造工程内容仅完成6公里;阳春市应于2023年底前完成河西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至督察进驻时仍未竣工;应于2023年7月开工的阳春市城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工程,至督察进驻时尚未启动。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
(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按EPC建设模式分为两标段加快推进市区污水处理及排水排污管网改造项目的建设。推进一标段EPC招标和一标段、二标段施工建设,至2025年11月已完成新建改造雨污管道287公里。
(二)阳春市河西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厂区主体基本完成,现已完成通水试运行;阳春市城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已完成总工程量的42%。
十四、提质增效工作推进缓慢,阳东区大八镇等6个镇区的人工湿地污水处理系统设计不合理,出水长期未达标,按照《阳江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要求,应于2023年底前完成升级改造,至督察进驻时仅动工建设2座。资料显示,2023年阳江市辖区、阳春市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率仅48.58%和19.79%,进水BOD5浓度高于100毫克/升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规模占比均为零,未达目标要求;漠阳江全流域内19个在用镇级污水处理厂中,进水BOD5浓度低于50mg/L的13个,其中低于30mg/L的3个。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
(一)新洲镇、大沟镇污水处理厂已完成主体施工,现进行园区绿化及设备安装收尾工作,将进行通水试验;塘坪镇、那龙镇污水处理厂已动工建设;雅韶镇污水处理厂正在审查设计方案;大八镇污水处理厂正在办理选址意见书等手续。
(二)一是印发了《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推动落实“厂网一体”专业化运行维护的函》,督促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加快编制我市“厂网一体”实施方案,完善污水管网建设管理体制和机制,推动落实我市“厂网一体”专业化运行维护。二是召开了省委巡视督导检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推进会,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加快推进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施工进度,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截至目前,2025年1—11月阳江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率为48.46%,阳春市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率为24.36%,阳江市进水BOD5浓度高于100mg/L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规模占比为0%。
(三)一是印发了《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镇级生活污水管网排查修复工作的函》、《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反馈镇级生活污水治理“示范推广+精准帮扶”调查结果的函》等文件,指导各县(市、区)做好镇级管网排查修复工作。二是开展了2025年镇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指导工作,已对全市35个独立建设镇级污水处理设施的镇实现全覆盖巡查,并印发了巡查整改报告。阳江市全流域19个在用镇级污水处理厂中,有6个镇级污水处理厂进水BOD5浓度超过50mg/L,达到了任务要求;尚有13个镇级污水处理厂进水BOD5浓度低于50mg/L(江城区1个、阳东区1个、阳春市11个)。
十五、污水处理设施运维不到位。缺陷管网修复力度不足,阳江市2022年排查发现江城区存在管网错混接问题1245个、影响通水和收集效能的缺陷14913处,至督察进驻时仅修复20处;阳春市中心城区存在排水管网错混接点250个,排水管道缺陷共2174处,至督察进驻时仍未采取有力措施予以修复。
整改时限:2027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
(一)江城区存在管网错混接问题1245个,已整改201个;影响通水和收集效能的缺陷14913处,按规定需开展修复5821处,已修复1517处;积极谋划市区老旧污水管网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对建成区市政排水排污管网现存1—4级结构性和功能性缺陷进行开挖及非开挖修复。阳春市存在管网错混接问题250处,已整改160处;影响通水和收集效能的缺陷2174处,按规定需开展修复592处,已修复166处,其余制定修复方案分期分阶段计划实施。
(二)针对现有管道错混接问题,可以纳入市区污水处理及排水排污管网改造项目进行整改的缺陷立行立改;暂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已谋划管网改造项目并积极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十六、设施维护管护不到位,督察发现,阳春市双滘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受台风影响自2023年10月起停运,至督察进驻时仍未恢复运行,据估算,期间逾13万吨生活污水直排;阳东区大八镇等6个镇区的人工湿地污水处理系统运维不到位,治污效能较低;阳春市马水镇、岗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因进水主管堵塞破损,造成污水溢流;阳春市合水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检查井雨(污)水溢流及厂区内涝问题未解决。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
阳东区大八镇等6个镇区中大沟镇、新洲镇已完成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建设,其余4座尚未完工;阳春市双滘镇污水处理厂已恢复正常运行;马水镇、岗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主管已修复完毕;合水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检查井雨(污)水溢流及厂区内涝问题已整治完毕。
十七、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不到位。生猪养殖规划布局不够合理,阳江市2023年生猪出栏量达366万头,其中约80%生猪养殖集中在漠阳江流域轮水河、罂煲河、大八河、莲塘河、青冲河等支流乡镇,局部土地承载力不足或紧张,对漠阳江流域水质改善带来较大压力。据阳江市自测,阳春市岗美镇、河口镇及阳东区塘坪镇畜禽总饲养量已超出理论承载量,阳东区红五月农场承载量趋于饱和。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
(一)一是江城区已对青冲河周边生猪养殖场开展了全面排查,引导生猪养殖场选址避开漠阳江流域青冲河区域,督促未配套粪污处理设施设备的生猪养殖场配备相应设施设备,确保养殖场粪污不能外排。二是阳东区于2025年8月7日印发《阳江市阳东区进一步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重点攻坚镇)工作实施方案》,以新洲镇、大沟镇、塘坪镇、红丰镇、大八镇、那龙镇、合山镇和北惯镇等8个镇为重点攻坚镇,带动全区实现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的整体有效提升。同时,计划对2025年底到期的本辖区畜牧业发展总体规划启动评估及修订,进一步优化养殖布局。三是阳春市按照土地承载力管控新(扩)建畜禽养殖场(户),新建和改扩建养殖场均须完善相关审批手续以及粪污资源化利用方案,并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环评审批和动物防疫条件选址审核后才能动工建设。涉及漠阳江沿河重点镇生猪存栏量减少。岗美镇加强产业调整,引导猪改鹅、猪改鸽等转产转业,减少生猪饲养和粪污排放。据农业部门统计,截至2025年第三季度,岗美镇生猪存栏16.22万头,同比减少38.05%;河口镇生猪存栏量14.25万头,同比减少0.53%;马水镇生猪存栏量11.99万头,同比减少9.75%;塘坪镇生猪存栏量18.5万头,同比减少28.3%。同时,阳春市加强第三方收集利用,实施绿色种养循环农业项目,各实施主体(畜禽粪污收集处理第三方机构)积极开展畜禽粪肥收集和还田工作。
(二)一是印发《2025年阳春市河口镇国考断面畜禽养殖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2025年阳江市寿长国考断面畜禽养殖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并开展集中整治。截至2025年11月底,检查畜禽养殖场(户)1400余家次,立案查办200宗,行政处罚120宗。二是对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及耕地的养殖场(户)进行依法处理。通过补充耕地等的形式落实占补平衡,2024年我市耕地流入11363亩,耕地总量平衡净流入2586亩;根据《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逐步调出历史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按要求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
十八、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效果不佳,大部分养殖场粪污处理采用水冲粪工艺,粪污外排外溢风险突出,督察发现,阳春市八甲镇清湖村、阳东区大八镇河垌村部分养殖户未配套污染防治设施;阳春市河西街道三湖村、河口镇梅垌村、阳东区大八镇珠环村部分养殖场集液池粪污外溢;漠阳江罂煲河、轮水河、大八河、莲塘河等重点支流沿程鱼塘积存大量畜禽养殖废水,汛期溢流情况严重。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
(一)阳春市八甲镇清湖村未能配备污染防治设施的养殖户已停养。阳东区大八镇河垌村养殖户全部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涉及整改的养殖户已停养。
(二)阳春市河西街道三湖村养殖场的4个问题、河口镇梅垌村的养殖户的1个问题已整改完成。阳东区大八镇珠环村养殖户已全部排查整改完毕。
(三)阳东区根据《阳江市阳东区进一步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重点攻坚镇)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镇对养殖场、养殖户开展全面排查,掌握每个养殖场、养殖户粪污处理设施设备配套情况,并建立台账。待排查摸清情况后,督促未配套粪污处理设施设备的养殖场(户)配备相应设施设备。
(四)市生态环境部门开展了2025年阳春市河口镇、阳东区寿长国考断面畜禽养殖专项整治工作,成立6个专项执法检查组开展集中检查,将全市畜禽养殖监管纳入日常执法重点,保障监管持续有效。2025年1—11月,累计出动5400余人次,检查畜禽养殖场(户)1400余家次,立案查办200宗,行政处罚120宗。江城区对养殖场开展了全面排查,掌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配套情况,督促未配套粪污处理设施设备的养殖场配备相应设施设备。同时,加强对养殖场的监管,确保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有效运转,及时清理化粪池、集液池等,防止粪污外排外溢;阳东区已要求各镇推行网格化挂牌管理制度,将监管职责细化到镇、村两级具体责任人,压实养殖场(户)业主的环保主体责任和镇、村监管责任。大沟镇、新洲镇已部署落实,其余镇持续推进中;阳春市加强对畜禽养殖场(户)执法监管,对畜禽养殖违法排污行为“零容忍”,截至2025年11月底,已对畜禽养殖场(户)立案查处74宗,相比2024年的12宗,增幅近517%,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62份,处罚款金额约188.14万元。
十九、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监管不到位,督察发现,个别企业已实施国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并通过验收,取得财政资金奖补,但2023年以来未开展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工作。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
阳春市已印发通知给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单位,要求各实施单位提供畜禽粪污收集体系车辆的实时水印照片,并填报《阳春市第三方畜禽粪污收集体系车辆运行情况表》及服务台账,督促第三方开展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人员到现场核查了车辆运行情况,2025年4月,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到现场核查了车辆运行情况,我市10个第三方畜禽粪污收集转运体系的18台车辆都在从事畜禽粪污收集经营,未出现车辆转卖、过户行为。
阳东区已组织人员到涉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的26家实施主体,现场核查了企业运营状况,企业建设的设施都正常维护运转中。同时和企业签订了《企业财政资金项目承诺书》,督促企业切实履行项目实施建设的社会责任。
二十、一些领域生态环境安全底线不够牢固。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存在风险隐患。阳春市新增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进滞后,督察发现,阳春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设计库容126.38万立方米,已累计填埋122.38万立方米,但规划2024年建成的焚烧发电项目仍未启动。
整改时限:2027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
(一)焚烧发电项目已完成前期审批工作。2024年6月,阳春市开展项目特许经营方案编制工作。该项目现处于市场调研摸底阶段。
(二)《阳春市生活垃圾跨区域清运服务项目》已于2025年1月17日与中标公司签订项目合同,已于2025年2月开始转运垃圾。截至2025年11月底,跨区域转运垃圾约12.91余万吨。
二十一、个别填埋场长期违规使用事故应急池,阳东区船尾石垃圾填埋场2022年9月起在场外事故应急池贮存渗滤液,督察进驻时仍积存渗滤液约9000吨。
整改时限:2025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
阳东区船尾石垃圾填埋场场外事故应急池作为临时贮存事故污水使用,容积为3.2万立方米。目前,填埋场由中标单位北京高能公司进场负责渗滤液处理运营,处理工艺为“预处理+DTRO两级浓缩+MVR蒸发+母液固化+MVR产水深度处理”,设计处理能力300吨/天。场外应急池的渗滤液通过管道直接抽回污水处理站处理,或者抽回场内渗滤液调节池进行浓度调节后再输送至污水处理站处理。按照省、市的要求,阳东区督促运营单位北京高能公司增加了1套渗滤液处理设备机组,一共启用2套全量化设备机组加快处理场外调节池渗滤液,日处理能力可达300吨/天。至2025年2月中旬,场外调节池已无法通过抽水泵抽取渗滤液,贮存的渗滤液已基本处理完毕。
二十二、工业园区环境污染治理存在薄弱环节。部分工业园区配套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滞后,督察发现,广东阳东经济开发区污水管网仍存在缺口约62公里,园区工业废水长期就近直排河道;阳春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网不完善,部分生活污水直排,导致园跃路中下游约300米河涌黑臭;广东阳东经济开发区、中山火炬(阳西)产业转移工业园、阳西县新墟产业园未落实规划环评审查提出的建设污水处理厂尾水专管意见;阳春产业转移工业园产业集聚地、阳西县新墟产业园配套污水处理厂未建成。
整改时限:2027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
(一)按照《省督办函》要求,抓好管网建设排查整治工作。对在建的管网工程,加快建设进度。针对广东阳东经济开发区污水管网仍存在缺口约62公里问题,通过实施道路项目配套雨污水管道工程,已填补4.7公里污水管网缺口;针对广东阳东经济开发区未落实规划环评审查要求建设污水处理厂尾水专管的问题,正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出水管道建设,污水管道埋设完成91.6%,现已经解决用地及资金问题,工程恢复建设。
(二)阳西县新墟产业园配套污水处理厂已基本完成项目主体工程和设备安装,正在调试。阳西县新墟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项目已建设完成,正在开展竣工验收工作。2025年7月,阳西高新区管委会已申请将阳江阳西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尾水专管建设纳入阳江市“十五五”规划。
(三)阳春市已完成污水管网溢点补漏工作。针对园跃路中下游约300米河涌黑臭问题,于3月22日组织实施《阳春产业转移工业园园跃路管道修复项目》,污水管网溢点补漏工作已完成,无污水溢出。阳江阳春产业园区产业集聚地马水片区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建设已全面完成,进入试运行阶段。阳江阳春产业园区产业集聚地潭水片区污水处理厂项目现正在衔接项目用地及征地问题。
二十三、部分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防范体系不健全,督察发现,阳江阳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东阳东经济开发区、江城银岭科技产业园仍未按照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未建立健全企业、工业园、区域三级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2026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
(一)江城银岭科技产业园管委会、阳江阳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完成编制,送环保部门备案。广东阳东经济开发区(含万象产业园)综合环境应急预案于2025年4月22日完成网上备案。
(二)江城区已建立健全企业、工业园、区域三级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正在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并组织开展培训与演练。阳东区已建立健全企业、工业园、区域三级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阳春市园区内已有10多家企业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做好应急演练,持续督促园区内其它企业完善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工作,加强园区应急预案与企业的衔接。阳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完成预案初稿编制工作,进入征求意见阶段,并加强部门间沟通,力争应急物资配备到位。
二十四、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工作不够有力。无人岛屿保护要求未落实,阳西县上洋镇大树岛为尚未开发的无人岛屿,属于县级自然保护区,督察发现,阳西县对无人岛屿失于监管,游客擅自登岛游玩现象时有发生,岛上存在多处建筑物,对海滩、树林及周边环境造成损害。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
(一)阳西县大树岛上存在的多处建筑物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颁布之前已建成,按相关规定保持原状。对于游客擅自登岛游玩问题,已在大树岛设置警示牌,严禁登岛。
(二)阳西县已制定了监管措施。一是加强无居民海岛的巡查频次,在旅游旺季期间安排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二是如发现渔船违法载客登岛情况,依法作出扣船处理;三是如发现游客擅自登岛,立即采取劝告、驱离等强制措施。
二十五、红树林营造工作推进缓慢,根据省有关要求,阳江市应于2024年底前完成在现状红树林范围外营造红树林不少于950公顷的任务,至督察进驻时仅完成18.22%;阳江港大桥建设项目未落实海洋环评批复提出的红树林异地补种要求。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
(一)省下达我市2021年至2025年红树林营造与修复任务979公顷。其中红树林修复任务29公顷,红树林营造任务950公顷。截至2025年11月底,我市红树林修复任务已完成40.07公顷(完成率138%);红树林营造任务已完成593.19公顷(完成率62.44%),任务缺口356.81公顷。
(二)阳江港大桥红树林异地补种工作已实施完成,并于2024年8月通过专家组评审验收合格。下一步督促阳江港大桥主体做好红树林三年管护工作。
(三)建立红树林监管保护机制,已制定《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红树林资源保护和监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我市相关部门对红树林资源保护和监管责任,提升我市红树林资源保护和监管工作水平。
二十六、传统五金刀剪产业环境保护水平不够高。阳江五金刀剪产业链条完整、品类丰富,是省级五金刀剪特色产业集群,全产业链产值超550亿元,督察发现,阳江市协同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力度仍有不足。部分企业环评手续不完善,督察发现,江城区龙湾聚集区、阳东区红丰镇及广东阳东经济开发区,仍约有150家五金刀剪企业未依法办理环评手续,约占3个区域五金刀剪企业总数30%。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
(一)江城区龙湾聚集区现排查发现企业共72家,其中已取得环评批复有8家,需办理环评有8家(目前7家已编制环评,1家搬走),环评豁免有56家。阳东区红丰镇暂未核准环境影响评价及报批情况的五金刀剪企业共有50家,其中无需办理环评手续共43家,应办未办环评手续共7家,正督促办理环评手续。自2025年3月起,阳东区对《阳东经济开发区刀剪行业企业清单(114家)》涉嫌未完善环评手续的114家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甄别和汇总,未发现纳入环境影响报告书类别的企业;发现需要完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企业56家,截至2025年11月底,完成整改14家,已经报送环评报告表到生态环境部门审核14家,正在整改27家,未整改1家;对排查出来纳入环境影响登记类的企业,要求其自行完善网上登记备案工作。
(二)市生态环境局督促江城区和阳东区加快开展五金刀剪项目环评完善工作,并定期调度五金刀剪项目环评进展情况。
二十七、部分企业环保措施落实不到位,抽查阳东区33家五金刀剪企业中,涉危废企业普遍未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部分企业未设置危废暂存设施、部分紧邻居民区五金刀剪企业废气收集处理不到位,群众反映较强烈。
整改时限:2026年6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
(一)省督察组下沉督察期间对“33家五金刀剪企业”进行了现场督察,其中对21家企业指出了问题。截至2025年11月底,阳东区已督促20家企业完成整改,1家正在整改。对督察组无明确指出问题的企业,阳东区将持续加强日常巡查监管。
(二)2025年3月3日,印发了《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东分局关于广东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传统五金产业专项整治)》,成立了经开区工作组,并组织6个工业污染源工作组对有关企业进行排查整治工作,正在对“33家五金刀剪企业”开展深入排查整治。
(三)市生态环境局分别于2025年2、4和7月召开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执法队伍执法工作会议,督促各县(市、区)加强辖区内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特别是辖区内企业环保措施落实到位。2025年6月,市生态环境局现场督促阳东经开区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
二十八、部分重点督查整改任务完成不到位。部分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事项未达预期目标。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涉及阳江市21项整改任务,阳江市自报已完成11项,其余达到时序进度,督察发现,阳江市仍有5项整改措施落实不够有力、推进不达预期。全市海水养殖尾水治理任务进展滞后,该任务应于2023年年底前完成,至督察进驻时仅完成87.26%,且部分已建成尾水治理设施未正常运行,仅阳西县不能正常运行的就有144户6267.44亩,约占该县总数46%。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
(一)经重新核定,截至2025年11月底,全市沿海养殖尾水需整改的面积约11.9237万亩,已经完成整改的养殖面积有11.5222万亩,完成率为96.6%。阳西县不能正常运行的144户尾水治理设施已全部修复。
(二)一是市生态环境部门印发并实施《2025年阳江市陆域海岸海水养殖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通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陆域海岸海水养殖环境违法行为,督促海水养殖生产者全面落实尾水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推动海水养殖环保工作规范管理及海水养殖尾水达标排放。2025年1—11月,累计出动约370人次,检查海水养殖场(户)100余家次。二是市自然资源部门组织沿海各县(区)进一步核查,发现大部分开放式养殖用海位于港口、生态保护红线区、养殖禁养区,不符合核发海域权证条件;此外,围海养殖处置政策尚未明朗,维持养殖原状,暂不确权。三是市水务部门积极做好养殖项目取用水监管,建立针对养殖项目取用水的常态化管控方案,并出动执法力量在阳江滨海新区(阳江高新区)开展检查。
二十九、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积存量仍然较大,阳江市应于2023年年底前降低垃圾渗滤液积存量,至督察进驻时,江城区奕垌生活垃圾填埋场积存渗滤液仍维持约5万吨高位,长期接近安全警戒线。
整改时限:2025年6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已完成。
(一)多措并举降低场内积存渗滤液。一是场内渗滤液运营单位提高渗滤液处理量至日处理150吨以上,并保障项目正常稳定生产。二是将渗滤液应急外运至阳江康恒环保有限公司(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渗滤液处理厂和城南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2025年6月底已停止)。截至2025年11月底,奕垌生活垃圾填埋场积存渗滤液约1.7万吨,占总调节池库容约22%。
(二)阳东区、阳春市、阳西县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备均正常运行,渗滤液处理达标排放,并定期做好第三方监测。
(三)2025年8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到我市开展核查验收,同意验收。
三十、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推进缓慢,城南污水处理厂(三期)和中洲岛污水处理厂(二期)应于2025年底前建成投运,至督察进驻时仍未完成前期手续,如期完成难度大。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
(一)中洲岛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于2025年3月开工,主体部分高效沉淀池、滤布滤池、消毒池、污泥调制池、二沉池、配水井等主体框架已施工完成,蓄水试验、主体结构检测已完成;生化池内墙浇筑完成,顶板钢筋绑扎完成60%,机修间和配电间基础及基础梁浇筑完成,粗格栅提升泵房沉井第一节浇筑完成,准备下沉,厂内尾水管安装完成,雨污水管道安装完成50%,工艺管道安装完成50%,南侧二沉池,北侧二沉池,高效沉淀池设备安装完成。
(二)城南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于2025年10月动工,已完成施工临建设施建设,正在实施二沉池、中间提升泵房、生化池、污泥脱水机房管桩施工。
三十一、违规小水电站清理整改缓慢,阳江市33座列入退出清单小水电站应于2025年完成清退,督察发现,仍有约26座电站未退出。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
印发实施《阳江市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全市原有33座小水电站列入分类分批退出整改清单。其中,云雾二级水电站在2025年8月已由退出类调整为整改类,现全市需退出整改小水电站共32座,已经全部完成“一站一策”方案编制。其中,2023年6月底前需退出的第一阶段7宗任务已全部完成;2025年需全面完成第二阶段余下的25宗退出任务(2024年退出13宗、2025年退出12宗)正在推进。2024年已关停退出13宗,其中10宗电站已完成了拆除和复绿工作,其余3宗拆除和复绿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余下尚未关停退出的12宗电站(原为13宗,云雾二级水电站1宗在2025年8月已由退出类调整为整改类)已完成资产评估、拆除和复绿施工设计、解网关停工作,正与业主协商补偿问题。
三十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仍不到位,督察发现,阳江市已建成4982座设施中,1625座全年运维资金为零;阳江市有关部门2023年9月审计发现,阳春市双滘镇黄竹村20个处理设施崩塌、损坏,不能正常运行,至督察进驻时仍未修复;江城区埠场镇那蓬村、雷山村,中洲街道潭塘村、华龙村,白沙街道白沙村等多个污水处理设施维护不到位、运行不正常。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
(一)已完成100个以上老旧设施的改造提升。各县(市、区)已遴选资产负债合理、运营管理稳健的县属国企承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管及融资工作,省财政厅于2024年已安排17996万元到相关企业开展农污建管及融资工作,2025年已安排9227万元到各县(市、区)。
(二)阳春市对损坏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修复,目前双滘镇黄竹村20个处理设施已经修复完成。
(三)江城区埠场镇那蓬村、雷山村,白沙街道白沙村委会坑口村,中洲街道华龙村已完成整改;已对中洲街道潭塘村1个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改造。
(四)印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监督工作方案》,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各分局每季度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巡查工作,2025年以来共巡查自然村400余条,及时将发现问题通报至各镇街及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落实整改,并于2025年7月底协同农业农村部门开展了市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问题整改现场督导。
三十三、部分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信访问题整改不够到位。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督察“回头看”及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阳江市群众来电来信举报问题356件,阳江市自报已全部办结,督察发现,仍有一些问题整改不彻底。广东恒佳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车间侵占阳江市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问题整改推进缓慢,至督察进驻时仍有2164平方米储料仓未拆除,占比约20%。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
(一)该公司对位于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未完成整改的部分车间进行拆除搬迁或停产搬迁生产设备,已消除污染物产生。
(二)已对拆除搬迁的空置地进行复绿和部分路面硬底化。
(三)督促企业加强管理,正常运转污染治理设施。
(四)加强日常巡查监管,未发现该企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环境违法作业。
三十四、阳江市江城区冠雄渔船拆解厂等5家拆解企业长期违规占用河道,拆解污染仍未得到有效处理。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
(一)江城区正组织开展土地规划,做好安置事宜。
(二)已对冠雄渔船拆解厂等5家拆解企业发出了停产通知书,上述5家拆解企业已停产、停业整改。
(三)江城区持续对渔船拆解厂开展巡查、搬迁等相关工作,并对该区域进行复绿。
(四)加强日常巡查工作。江城区持续加强与上级职能部门的协调联动,严厉打击非法排污行为,依法依规推动工作全面落实。
三十五、海陵试验区闸坡镇“海上大排档”手续不齐但仍在海上经营,仍存在餐厨污水及厕所粪便未有效收集问题。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
(一)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已对5家“海上大排档”涉嫌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海域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责令经营单位限期申办用海手续,未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不得占用海域,上述“海上大排档”均处于停业状态。经整治,5家“海上大排档”在海上浮排的厨房加工制作场所均已拆除,厨房加工制作场所已全部迁移上岸。已向5家“海上大排档”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涉事企业/个体户限期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办理用海手续或自行整改恢复海域原貌。
(二)已送达《协助调查通知书》并已依法立案,正在调查取证中。下一步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恢复海域原貌,若涉事企业/个体户在收到处罚决定6个月后仍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海上大排档”经营户已完成污水收集,通过管网排到闸坡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并封闭“海上大排档”厕所,将厕所移上岸边,统一收集好厕所粪便进行处理。
三十六、江城区埠场镇电镀定点基地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出水氨氮指标长期未能稳定达标,存在风险隐患。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
(一)污水处理厂新建一座生化处理系统于2025年5月底已完成验收并正常运行使用,氨氮指标基本达标。
(二)加强对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水监控。对园区废水总排口、箱涵口、排江口3个点的水质进行每月1次监测,及时掌控水质数据。2025年1—11月园区污水厂废水排口氨氮指标均没有出现超标情况。
(三)加强对园区企业排水监控。园区企业电镀废水分类收集,再通过专管排向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十七、其他一些督查督办问题整改推进不力。森林资源遭破坏问题整改不够到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广州专员办2023年重点督办阳春市9宗破坏森林资源案件,要求“查处到位、植被恢复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抽查发现,其中3宗未落实“三个到位”整改要求,仍存在复绿成活率低、水土流失较严重、违法占地堆放砂石、未按要求缴纳罚款等问题。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
该3宗案件已完成查处整改并销号,并均已完成林地复绿工作。
三十八、一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进展缓慢,被列为国家级农村黑臭水体的阳春市岗美镇生风河,应于2023年内完成整治,因工作推进严重滞后,已被上级部门多次督办,至督察进驻时水体黑臭现象仍未消除。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
(一)一是切断畜禽养殖污染源。岗美镇已对生风河周边的4个村(社区)禁养区内794间养殖场(户)实施关停,清理存栏生猪约1.7万头。适养区内已完成整改或者关停养殖场(户)共477间,落实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二是完善镇区污水管网,对漏接排污口实施封堵,推进阳春市岗美镇美丽圩镇建设项目二期—岗美镇生风河整治工程,已完成总工程量70%。三是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根据《关于通报2024年全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情况的函》(阳环委办〔2025〕2号),生风河已完成治理任务,已消除水体黑臭现象。
(二)2025年2月6日,阳春市印发了《阳春市农村黑臭水体长效管护机制》,为实现农村黑臭水体“长制久清”提供保障。同时,定期组织对生风河开展水质监测,2025年监测结果均无超标,水体没有“返黑返臭”现象。
附件2
阳江市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
2024年5月21日至6月1日,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阳江市开展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并于2025年1月9日将督察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移交我市,要求依规依纪依法严肃、精准、有效开展问责。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认真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工作。市纪委监委成立督察移交问题调查工作组,坚持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逐一查清事实、厘清责任,科学精准追责问责,确保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经查,阳江市阳西县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仍有差距,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不足,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仍不到位,有关部门生态环境监管责任落实不力。根据调查情况,对6个责任单位和12名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其中,责令6个责任单位向阳西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向6个责任单位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对2名领导干部作出立案处理;给予2名领导干部诫勉处理;对8名领导干部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或批评教育。
有关单位和领导干部受到严肃问责,体现了我市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决整治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突出问题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各地各部门及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深刻认识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大力推进绿美阳江生态建设,持续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监督执纪执法,坚决查处损害生态环境的典型案件及其背后的责任、腐败、作风问题,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责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以优良作风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推动阳江综合实力加快实现新跃升提供坚实的生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