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2024年第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阳江市征管实际,现将土地增值税预计增值率测算方法予以公布,具体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关于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第一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土地增值税预计增值率测算方法 

       2.土地增值税预计增值率测算表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

2025年3月1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