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统计局、高新区经发局: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统计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的通知》(20191)精神,为规范我市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确保合法、合理行政,经研究决定,我局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将执行《广东省统计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执行时间自本文印发之日起,原《阳江市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阳统201828)同时废止。


    附件:《关于印发〈广东省统计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的通知》(粤统规〔2019〕1号)



阳江市统计局     

2021521    




附件:

1.关于印发《广东省统计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