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统计局、高新区经发局: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统计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的通知》(粤统规〔2019〕1号)精神,为规范我市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确保合法、合理行政,经研究决定,我局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将执行《广东省统计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执行时间自本文印发之日起,原《阳江市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阳统通〔2018〕28号)同时废止。
附件:《关于印发〈广东省统计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的通知》(粤统规〔2019〕1号)
阳江市统计局
2021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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