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东省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起草背景是什么?
学生学籍是技工院校开展教育教学、学生管理和发放毕业证书的重要基础,也是安排免学费补助、国家奖助学金和生均经费拨款等财政资金的主要依据。《广东省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粤劳社〔2003〕134号)2003年出台,距今已经23年,无法适应当前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需要。随着我省技工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我省现有技工院校141所,在校生规模约69万人。近年来,我省出台了系列改革创新举措,如推行学制技师培养,实施多起点、多途径的灵活学制安排;关爱学生,支持学生转换专业、参加第二课堂、辅修课程等,也发现了在学籍管理中存在一些不规范问题,迫切需要修订学籍管理规定,为保障技工教育高质量特色发展奠定制度基础。
二、《规定》的起草依据有哪些?
本《规定》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依据原劳动部《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3部门印发的《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改革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借鉴北京、浙江、海南、四川等省市经验做法,对原有的《广东省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进行修订。
三、出台《规定》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通过规范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保障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推进技工教育高质量特色发展。
四、《规定》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规定》共八章五十二条,从法律依据、适用范围、主体责任、学制、入学与注册、成绩与考核、学籍异动与信息变更、奖励与处分、毕业、结业与肄业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并对学籍管理中违规行为和处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五、《规定》对技工院校学制有哪些规定?
《规定》第二章对技工院校学制进行了具体规定。技工教育以培养中、高级技能人才为主,分为全日制学制教育和非全日制学制教育。其中全日制学制教育年限主要包括:
(一)中级工学制教育招收初中毕业生,基本学制为三年。
(二)高级工学制教育招收对口专业中等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达到中级技能水平的毕业生,基本学制为两年;招收高中毕业生,基本学制为三年;招收初中毕业生,基本学制为五年。
(三)预备技师学制教育招收达到高级技能水平的毕业生,学制教育期限不少于一年;招收对口专业中等职业院校达到中级技能水平的毕业生,基本学制为三年;招收高中毕业生,基本学制为四年;招收初中毕业生,基本学制为六年。
(四)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开展技师学制教育,招收初中毕业生、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院校达到中级技能水平的毕业生,其基本学制年限与预备技师学制年限相同;招收达到高级技能水平毕业生,学制教育期限不少于两年;招收取得高等院校专科毕业证书的学生,其基本学制两年;招收取得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的学生,学制教育期限不少于一年。鼓励条件成熟的技师学院探索灵活学制培养技师。
六、学生转学如何办理?
技工院校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转入学校批准,一般在每学期开学后1个月内或结束前1个月内办理。转出学校凭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函开具转学申请表,转出学籍档案。转入学校凭转学申请表和学籍档案接收学生,并办理有关手续。对跨省或跨系统转学的学生,由转入、转出学校按管理权限将相关情况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对处于休学期间的、毕业年级的或应予退学的学生不予以转学。
七、学生转专业有什么规定?
《规定》第二十九条明确了转专业的三类情形,要求技工院校面向学生提供专业咨询、学业规划等服务,公开转专业条件、程序等,支持学生理性选择专业,体现了以人为本、因材施教、关爱学生的原则。为维护专业教学的严肃性,根据专业类别对转专业时限进行规定,其中,跨专业大类转专业,原则上在一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同一专业大类内转专业,原则上在一年级第二学期结束前办理。专业大类主要是指《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22年修订)》的15个专业大类。
八、学生休学是如何规定的?
《规定》第三十一条对学生休学进行了规定。一是明确休学条件。学生因病(应持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疾病诊断书或病历)、依法服兵役、缺课时数累计超学期三分之一或因其他特殊原因不宜继续学习的,可作休学处理。二是明确休学期限。除依法服兵役外,其他情形休学期限每次最长不超过1年,累计不超过2年。三是规范了休学申请流程。学生因病或依法服兵役,可由本人及家长申请,经技工院校同意后办理手续。
九、技工院校学生毕业需满足哪些条件?
技工院校学生获取毕业证书需同时达到三项要求:
(一)操行总评成绩合格,不处于处分影响期内;
(二)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或修满规定学分;
(三)岗位实习考核鉴定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