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

(本部门)

序号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

类型

抽查事项

抽查对象

抽查比例

大约抽取的检查对象数量(户、个)

实施时间

实施检查的主体

责任科室

1

风险分类综合抽查(A类低风险)

不定向

1.登记事项检查;2.公示信息检查;3.价格行为检查;4.不正当竞争行为检查;5.网络传销行为检查;6.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督检查;7.拍卖等重要领域市场规范管理检查;8.广告行为检查;9.专利真实性监督检查;10.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A类低风险企业

0.30%

88

2024年10月31日前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局)

信用监管科会价监竞争科、网监科、广告科组织开展

2

风险分类综合抽查(B类一般风险)

不定向

1.登记事项检查;2.公示信息检查;3.价格行为检查;4.不正当竞争行为检查;5.网络传销行为检查;6.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督检查;7.拍卖等重要领域市场规范管理检查;8.广告行为检查;9.专利真实性监督检查;10.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B类一般风险企业

1%

95

2024年10月31日前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局)

信用监管科会价监竞争科、网监科、广告科组织开展

3

风险分类综合抽查(C类较高风险)

不定向

1.登记事项检查;2.公示信息检查;3.价格行为检查;4.不正当竞争行为检查;5.网络传销行为检查;6.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督检查;7.拍卖等重要领域市场规范管理检查;8.广告行为检查;9.专利真实性监督检查;10.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C类较高风险企业

4%

231

2024年10月31日前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局)

信用监管科会价监竞争科、网监科、广告科组织开展

4

风险分类综合抽查(D类高风险)

不定向

1.登记事项检查;2.公示信息检查;3.价格行为检查;4.不正当竞争行为检查;5.网络传销行为检查;6.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督检查;7.拍卖等重要领域市场规范管理检查;8.广告行为检查;9.专利真实性监督检查;10.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D类高风险企业

25%

665

2024年10月31日前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局)

信用监管科会价监竞争科、网监科、广告科组织开展

5

直销行业打传规直专项抽查由

定向

直销企业及关联主体是否存在 违规直销、传销、虚假宣传等行为。

辖区直销企业及其关联 主体(包括直销企业的分支机构、服务网点、经销商等)

不低于10%

待定

2024年5月至8月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局)

价监竞争科

6

反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抽查

定向

医疗美容机构经营者是否存在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及仿冒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诋毁、不正当有奖销售等行为。

辖区医疗美容机构经营者

不低于辖区内医疗美容机构总数量5%

待定

2024年4月至7月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局)

价监竞争科

7

反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抽查

定向

电子商务平台及平台内经 营者是否存在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及仿冒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诋毁、不正当有奖销售等行为。

辖区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及平台内经营者

不低于辖区内医疗美容机构电子商务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总数量5%

待定

2024年4月至10月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局)

价监竞争科

8

价格行为检查

定向

公立医疗机构是否按规定的医疗服务项 目和标准收费,有无违反规 定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 费,分解项目收费,强行收 费以及只收费不服务或少 服务;是否按规定明码标价。

公立医疗机构

不低于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总量的10%

待定

2024年4月至10月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局)

价监竞争科

9

价格行为检查

定向

行业协会是否存在不明码标价情况及其它价格违法行为的检查。

《价格法》规定的行业协会经营者

不低于辖区内行业协会的20%

待定

2024年4月至7月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局)

价监竞争科

10

价格行为检查

定向

电视通信经营者是否存在不明码标价情况及其它价格违法行为的检查。

《价格法》规定的经营者

不低于辖区内电视通信经营者的20%

待定

2024年4月至10月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局)

价监竞争科

11

食品生产监督抽查

定向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获证食品生产企业

3%

10

2024年11月前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局)

食品生产科

12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食品相关产品)

定向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

5%

2

2024年11月前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局)

食品生产科

13

工业生产许可证后监管

定向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资格检查和条件检查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

100%

14

全年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局)

质量监督科

14

食品销售监督抽查

定向

1.校园食品销售监督检查;2.高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3.一般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4.网络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获证食品销售企业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局)按属地监管原则,运用省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信息化系统,开展工作,完成监管频次要求。

食品经营科指导

15

特殊食品销售监督抽查

定向

1.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2.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3.保健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获证特殊食品销售企业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局)按属地监管原则,运用省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信息化系统,开展工作,完成监管频次要求。

食品经营科指导

16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抽查

定向

1.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督检查;
2.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者)监督检查。

1.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含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2.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含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其他销售者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局)按属地监管原则,运用省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信息化系统,开展工作,完成监管频次要求。

食品经营科指导

17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抽查

定向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按照《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特种设备常规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部署进行

特设科指导

18

计量监督(在用计量器具)

定向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集贸市场、加油站、眼镜制配等)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待定

待定

2024年11月30日前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局)

计量科

19

计量监督(计量单位)

定向

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宣传出版、文化教育、市场交易等领域

待定

待定

2024年11月30日前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局)

计量科

20

计量监督(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

定向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待定

待定

2024年11月30日前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局)

计量科

21

计量监督(能效标识)

定向

能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待定

待定

2024年11月30日前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局)

计量科

22

计量监督(水效标识)

定向

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待定

待定

2024年11月30日前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局)

计量科

23

检验检测机构抽查

定向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检验检测机构

35%

12

2024年10月底前

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局)

科认科

24

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监督检查

定向

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机构及获证组织履行主体责任的检查

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组织

30%

7

2024年10月底前

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局)

科认科

25

2024年阳江市团体标准、企业监督抽查

定向

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阳江市声明公开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

不少于5%

不小于20个

2024年下半年

市市场监管局及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局)

标准化科

26

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定向

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所)

不少于50%,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约13家

2024年4月至9月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局)

知识产权促进科

27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

定向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行为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

100%

16

2024年10月31日前

由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局)实施

广告科(知识产权保护科)

28

重点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定向抽查

定向

1.重点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立情况;2.重点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机制运行情况;3.重点专业市场内经营者是否存在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

重点专业市场

100%

5

2024年10月31日前

由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局)实施

广告科(知识产权保护科)


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

(部门联合)

序号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类型

抽查事项

抽查对象

抽查比例

大约抽取的检查对象数量(户、个)

实施时间

实施检查的主体

责任科室

1

企业年度报告联合抽查

定向

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检查

外商投资企业

2%

14

2024年10月底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局)

信用监管科

2

检验检测机构联合抽查

定向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检验检测机构

35%

20

2024年10月底前

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局)

科认科          

3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飞行检查

定向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情况的检查

各类学校

1%

9

2024年11月底

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

餐饮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