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78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15]54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函[2015]1812号)文件精神,现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补贴工作的实施方案》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阳江市财政局
阳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阳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6年1月22日
关于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支持企业
稳岗补贴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15]54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函[2015]1812号)文件精神,规范我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适用对象
由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等三类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我市企业。
二、基本条件
(一)我市上年末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一年以上支付能力;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规范。
(二)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我市城镇登记失业率(我市2014年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39%,2015年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42%;裁员率=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参加失业保险人数)。
三、补贴标准及使用
稳岗补贴主要支出项目和最高补贴标准按照粤人社发[2015]54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申报地点和时间期限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向其失业保险参保地对应的人社部门申报稳岗补贴。稳岗补贴每年申报一次,符合条件的企业须在本年度6月30日前申报上一年度的稳岗补贴(2014年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延长申领时间至2015年12月底)。
稳岗补贴政策按国家规定执行到2020年底,如遇重大体制机制调整适时进行调整。当我市上年末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低于一年支付能力时,稳岗补贴政策停止执行。
五、申报材料
(一)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清楚说明企业的生产情况、就业情况、参保情况和裁员情况等。
(二)填写《阳江市 县(市、区)企业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附件1);
(三)填写《阳江市 县(市、区)企业裁减人员名单》(附件2);
(四)提供企业上年度1-12月地税部门的社保费征缴证明。
(五)提供当地社保机构上年度1-12月企业参保登记证明。
六、审核、公示和资金拨付
(一)受理、初审。各县(市、区)企业将申请材料上报参保地的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初审,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材料上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市级企业则直接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养老失业保险科对全市相关的申请资料进行审理。
(二)审核、公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收到市级企业及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报的企业名单及补贴数额后,牵头组织相关人员按规定对申领企业进行调查审核。
通过审核确定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后,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进行相关信息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后无异议的,将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报市财政局。
(三)资金拨付。市财政局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定的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按照基金拨付程序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市财政局的拨付资金后,及时将资金一次性拨付到企业的账户,时间最迟应在每年10月31日之前。
七、宣传监督
稳岗补贴政策关系到企业和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就业和社会稳定,各地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使得符合条件的企业都能够知晓并享受政策,鼓励、支持、引导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对统筹地区稳岗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汇总填报《阳江市 县(市、区)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发放情况表》(附件3),并于每季度第一个月6日前将本地区上季度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发放情况表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失业保险科。
联 系 人:梁洪专
联系电话:2230765
传 真:2234700
附件:1、《阳江市 县(市、区)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
贴申报审核表》
2、《阳江市 县(市、区)企业裁减人员名单》
3、《阳江市 县(市、区)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发
放情况表》
阳江市 县(市、区)失业保险
稳定岗位补贴申报审核表
单位名称: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企 业 申 报 信 息 |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 ||||
企业性质 | □国有 □集体 □股份 □其他 | 营业执照号码 |
| ||||
工商登记注册地 |
| 联系人 |
| ||||
社会保险编号 |
| 联系电话 |
| ||||
开户名称 |
| ||||||
开户银行 |
| ||||||
银行帐号 |
| ||||||
本企业上年度 裁员情况 | 上年度参加失业保险人数( )人。 | ||||||
上年度没有裁员情况的请选择此项□ | |||||||
上年度有裁员情况的请填写此项:上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 )人,裁员率 %。 | |||||||
上年度应缴纳 失业保险费(元) |
| 上年度实际缴纳 失业保险费(元) |
| ||||
企业类型 | 兼并重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根据本企业情况选择其中一项) | 申报补贴金额(元) |
| ||||
认 定 审 核 意 见 | |||||||
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 |||||
附件2
阳江市 县(市、区)企业裁减人员名单
企业名称: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终止或解除 劳动关系原因 |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户口性质 | 终止或解除 劳动关系时间 | 备注 |
单位意愿解除终止 | 1 |
|
|
|
|
|
| 2 |
|
|
|
|
|
| …… |
|
|
|
|
|
个人意愿解除终止 | 1 |
|
|
|
|
|
| 2 |
|
|
|
|
|
| …… |
|
|
|
|
|
其他原因 | 1 |
|
|
|
|
|
| 2 |
|
|
|
|
|
| …… |
|
|
|
|
|
以上申请内容和提交资料均属真实,如有虚假,本单位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 ||||||
填报说明:名单中应覆盖上年度参加失业保险人员中所有减少人员,含自然减员(退休、退职、死亡、入伍、升学等)。如有必要可另附纸对裁员情况作进一步说明。
附件3
阳江市 县(市、区)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发放情况表
填报单位:(章) 年 季度 单位:元、人、户
| 补贴金额 | 享受补贴企业户数 | 受惠职工人数 | ||||
本季数 | 累计数 | 本季数 | 累计数 | 本季数 | 累计数 | ||
稳岗补贴发放情况 |
|
|
|
|
|
| |
其中 | 兼并重组企业 |
|
|
|
|
|
|
化解产能过剩企业 |
|
|
|
|
|
| |
淘汰落后产能企业 |
|
|
|
|
|
| |
小计 |
|
|
|
|
|
| |
补充资料:本地区稳岗补贴发放标准:企业上年度缴费 %
单位负责人签章: 处(科)负责人签章: 制表人签章: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补贴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201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