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保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社保分局: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关于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阳财行[2016]74号)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本市职工住院治疗工伤、康复的伙食补助费由原来的每人每天35元调整为每人每天70元,从2017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
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阳 江 市 财 政 局
2017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