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市、区)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关于做好受影响企业和职工认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转发关于做好受影响企业和职工认定工作的通知阳人社发[2019]84号.pdf
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阳江海关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