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阳江市返乡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9日
阳江市返乡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阳江市委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阳发〔2018〕10号)、《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阳府〔2018〕74号)和《关于做好全省返乡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建设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9〕734号)有关精神,切实做好全市返乡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建设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加快创业服务载体建设步伐,规范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工作,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市认定建设不少于2家返乡创业孵化基地,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孵化服务。
三、认定条件
(一)由政府批准设立或依法成立、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的独立法人机构,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
(二)在孵创业实体15户以上,创业孵化场所相对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创业孵化场地面积不小于600平方米,属非自有物业的,须保证对物业拥有3年以上自主支配权。
(三)设立专门的运营管理机构或部门,有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拥有专职服务管理团队和聘任的创业导师。
(四)基地在开展返乡创业人员群体创业服务方面成效显著,有5户以上典型返乡创业人员创业案例。
三、认定程序
符合基本条件的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向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接受申报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我市每年组织认定一次并将认定结果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备案,发放奖补所需资金在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建设返乡创业孵化基地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举措之一,各县(市、区)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负责部门,确保相关工作落实到位。
(二)申报认定。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开展宣传发动,主动对接服务,指导具备基本条件的孵化基地积极申报。
(三)按时报送。请各县(市、区)将认定情况和《阳江市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情况表》于当年10月20日前函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
联 系 人:陈涛涛
联系电话:2231001
传真电话:2231001
邮 箱:yjjycjk@163.com
附件:阳江市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情况表
附件
| 阳江市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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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报地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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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平方米、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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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名称 |
基地地址 |
创业孵化场地面积 |
在孵创业 实体数 |
在孵创业实体中返乡 创业人员数 |
在孵创业实体 带动就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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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创业孵化场地面积按照建筑规划场地证明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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