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有关资金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4号)转发给你们,并对相关事项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关于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补贴。在乡镇登记注册3年内的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可按本通知及《转发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阳财社〔2015〕118号)有关规定申请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二、关于到基层就业的补贴。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按每人5000元给予补贴。《转发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阳财社[2014]111号)中“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不再实施,已享受过该项补贴的,不得申请本项补贴。
三、关于吸纳受影响职工一般性岗位的补贴。用人单位吸纳受影响职工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转发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阳财社[2014]111号)有关标准,给予每月400元的一般性岗位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对其中属失业前已参加失业保险的人员,所需资金应优先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本项目执行至2019年底,与阳财社〔2018〕71号规定的一般性岗位补贴不可重复享受;受影响职工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认定条件的,可按阳财社〔2018〕71号规定享受一般性岗位补贴。
四、关于失业受影响职工培训的补贴。受影响职工失业后参加技能培训(含创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创业培训合格证)的,可按规定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或创业培训补贴。对其中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人员,所需资金应优先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其余人员所需资金可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本项目执行至2019年底,有关申请材料和程序按照省人社厅《广东省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管理办法》执行。
五、关于受影响职工技能培训生活费的补贴。参加技能培训(含创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受影响职工,属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低保对象或残疾人的,可申请培训期间的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月5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六、关于组织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的补助。有农村劳动力输出需求的地区,组织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补助标准为每人400元。
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阳 江 市 财 政 局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