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8〕4037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管理特殊工种从业人员信息,建立特殊工种岗位人员信息库,保障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真实性和提高审批效率,现就进一步做好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登记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登记备案制度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凡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的,须报送特殊工种明录、实际用工人数、在特殊工种岗位工作的人员姓名及从事特殊工种的时间等相关信息,实施全市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登记备案制度。企业每年向属地受理提前退休部门报备一次。

  二、强化管理责任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属地有关单位及企业规范填报信息,并对所报信息进行审核并做好备案工作,对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种岗位和从事时间等,要及时建档造册,做好信息保存工作,为建立特殊工种岗位人员信息库提前做好准备。

  请各县(市、区)人社局及时开展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登记备案工作,通知设有特殊工种的单位及企业限期做好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登记工作,尽快落实好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登记备案制度。从2020年6月起,没有实行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登记备案制度的县(市、区),职工申请提前退休事项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赖泳冰,电话:0662-2230765。

                    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