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社保分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1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保障基本民生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对于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六稳”“六保”决策部署上来,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及时落实失业补助金政策、支付临时价格补贴,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基本民生功能,做好应发尽发、应保尽保。

二、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应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自2019年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三、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在我省参保1年及以上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参保1年以下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5%。

四、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2020年3月至6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

五、畅通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渠道。要优化经办流程,减少证明材料,取消附加条件,让参保失业人员方便快捷得到保障。

六、切实防范基金运行风险。密切关注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加强监测预警,适时调整基金支出方向和结构。强化监督管理,严防冒领、骗取、套取基金行为,切实维护基金安全。



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阳 江 市 财 政 局

2020年7月10日



  政策解读: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