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享受扶持政策的对象
享受扶持政策的高校毕业生是指阳江市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入学前具有阳江市户籍的市外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如何申领各类补贴
(一)社会保险补贴。
1、申领对象:所有符合申领条件的企业或个人。
2、申领条件:①吸纳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按实际招用人数申领社会保险补贴;②招用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③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本人可同等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3、申领程序:
(1)企业申领程序:①企业在每季度15日前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交资料申请上季度补贴;②由县级以上人社部门对资料进行审核;③初审合格的申领补贴名单在当地人社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④经公示无异议的,由人社部门出具审核意见,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⑤财政部门复核完毕后,将资金划拨至企业基本帐户。
(2)个人申领程序:①个人在每季度15日前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交资料申请补贴;②由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对资料进行核实,出具审核意见后,连同相关资料一起报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③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完毕,对审核合格的申领补贴名单在当地人社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④经公示无异议的,由人社部门出具审核意见,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⑤财政部门复核完毕将资金划拨至个人账户。
3、补贴期限:
(1)企业补贴的期限不超过1年;
(2)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不超过3年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
(3)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从事灵活就业的给予不超过3年灵活社保补贴。
4、申领补贴需提交的资料:
(1)企业首次申请应提交的资料:①营业执照副本;②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③职工花名册;④与新招收的高校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支付其工资的凭证;⑤社会保险缴费证明;⑥新招用毕业生的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复印件(须由企业盖章证明与原件相符);⑦企业的银行基本账户;⑧地级以上市规定的其他材料。以后每季度只需提供上季度逐月工资支付凭证和社保缴费凭证即可。
(2)个人首次申请应提交的资料: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本人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复印件;③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④社会保险缴费凭证;⑤就业单位证明和工资表;⑥企业的银行基本账户或个人的银行账户;⑦地级以上市规定的其他材料。以后每次提供上月社保缴费凭证即可。
(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1、申领对象:所有符合申领条件的企业或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2、申领条件:
①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②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根据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③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④对企业新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6个月之内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三)岗位补贴。
1、申领对象:由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
2、申领条件:由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实际招用人数在不超过3年的期限内给予岗位补贴。
3、申领程序:①企业在每季度15日前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交申请资料;②人社部门审核完毕,对初审合格的申领补贴名单在当地人社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③经公示无异议的,由人社部门出具审核意见,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④财政部门复核完毕,将资金划拨至企业的银行基本账户。
4、申领期限:不超过3年。
5、需提交的资料:首次申请应当提供以下资料: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②企业与所招用的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③毕业生本人的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复印件(须由企业盖章证明与原件相符);④企业的银行基本账户;⑤地级以上市规定的其他材料。以后每季度只需提供新招用毕业生的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复印件(须由企业盖章证明与原件相符)、上月工资支付凭证和社保缴费证明即可。
(四)职业介绍补贴。
1、申领对象:未纳入财政补助范围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申领条件:介绍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用人单位与被介绍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
3、申领程序: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职业介绍机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送同级财政部门;②财政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复核,出具审核意见并划拨补贴资金。
4、申领期限:一次性补贴。
5、需提交的资料:①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②职业介绍补贴人员名册;③职业介绍补贴人员身份证复印件;④《广东省就业手册》;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五)临时生活补贴。
1、申领对象:符合条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2、申领条件:①在户籍所在地人社部门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满六个月以上的应届高校毕业生;②在户籍所在地人社部门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
3、申领程序:①申领人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领资料;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领人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对审核合格的申领补贴名单在当地人社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③经公示无异议的,由人社部门出具核审意见,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④财政部门复核完毕,经复核符合领取条件的,将资金划拨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4、申领期限:补贴期限最长为6个月。
5、需提交的资料:①本人身份证;②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③《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困难家庭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申领临时生活补贴的手续。
(六)一扶持(创业贷款5--8万元、创业资助3000元)
1、创业贷款:
(1)贷款对象:符合贷款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2)贷款条件:①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并依法纳税,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②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能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一定的自有资金,并具有一定的还款能力;③无不良记录,无未解决的经济纠纷;④符合贷款经办银行相关条件。(必须同时符合以上条件才能申请贷款)
(3)贷款程序:①到工商登记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提交申请资料;②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收齐材料后,到申请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考察并出具初步意见,将相关材料报县(区、市)人社部门审核。③县(区、市)人社部门审核完毕,对审核合格的申领补贴名单在当地人社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④经公示无异议的,由人社部门出具审核意见,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⑤财政部门复核完毕,由贷款经办银行将资金划拨至申请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4)贷款需提供的材料:①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②贷款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③担保人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愿意担保书、单位证明等。
(5)财政贴息: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
2、创业资助:
(1)资助对象: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2)资助条件:①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依法纳税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②能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上条件才能申领资助)
(3)资助程序:①到工商登记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提交申请资料;②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收齐材料后,到申请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考察并出具初步意见,将相关材料报县(区、市)人社部门审核。③县(区、市)人社部门审核完毕,对审核合格的申领补贴名单在当地人社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④经公示无异议的,由人社部门出具审核意见,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⑤财政部门复核完毕,将资金划拨至申请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4)申请资助需提交的资料:①营业执照副本;②税务登记证副本;③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④有效纳税证明;⑤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⑥企业的银行基本账户或个人的银行账户;⑦县(市、区)规定的其他材料。
(七)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
1、申领对象:各类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
2、申领条件:①经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认定,并及时吸纳高校毕业生见习的;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了见习协议书并能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补贴的。(必须同时符合以上两个条件才能申领补贴)
3、申领程序:①见习基地向所在地县(市、区)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②县(市、区)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对资料审核完毕,并在本部门门户网站上公示审核合格的申领补贴名单,公示时间为5天;③经公示无异议的,由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④财政部门复核完毕,将资金划拨至见习基地的银行基本账户。
4、申领期限:一次性申领(以实际见习时间为准,不超过6个月)
5、申请补贴需提交的资料:①营业证照或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②见习人员的见习通知书;③《就业见习协议》;④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复印件;⑤见习基地向见习人员支付补贴的凭证;⑥见习基地的银行基本帐户。
三、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和见习的申请
(一)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的申请
1、申请对象: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事业单位或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
2、申请条件:①符合当地产业导向且具有一定发展潜力,企业规模达到中型以上,生产经营正常,管理规范;②有专设的人事劳资管理机构,能根据需要,在见习期间为见习毕业生安排指导人员和管理人员;③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设施;④每年能提供20个以上技术含量高、专业性强的见习工作岗位,每个岗位见习时间为3-6个月,且见习岗位数量不超过企业在岗职工人数的10%,并能按不低于20%的比例留用见习人员,可申请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必须同时符合以上条件才能申请)
3、申请程序:①申请单位向县(区、市)政府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提交资料;②县(区、市)政府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对资料审核完毕,符合条件的统一向社会公布。
4、申请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需提交的资料:①企业营业证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③单位情况介绍;④见习计划和岗位信息;⑤各县(市、区)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高校毕业生见习申请
1、申请对象:高校毕业生
2、申请条件:凡毕业后非本人自愿原因未能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3、申请程序:①申请人到所在县(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技、共青团等单位报名;②接受报名的单位根据见习岗位所需求的专业和报名情况,组织见习基地和毕业生见面,达成意向后由上述单位发放见习通知书;③毕业生持见习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见习基地报到并与见习基地签订见习协议书。
4、申请需提交的资料:①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②本人高校毕业证书;③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还应提供相应证书。
四、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就(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高校毕业生可凭录(聘)用相关材料或创业证明等办理落户手续,选择落在单位集体户口或符合规定的家庭户口上。
(二)高校毕业生从企业、社会团体到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工龄。
(三)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终止领取生活补贴资格的情形。
高校毕业生在领取临时生活补贴期间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终止领取临时生活补贴:
1.实现就业;
2.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或者累计三次拒不接受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工作的。
(五)关于企业类型划分
1、企业规模划分标准按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在财务统计工作中执行新的企业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资厅评价函〔2003〕327号)中有关规定执行。
2、非公有制企业是指除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和集体控股企业之外的其他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