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分局):
为进一步做好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入户城镇工作,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十二个部门《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和融入城镇工作的意见》(阳人社发[2012]76号)精神,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制定了《阳江市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城镇办理流程》,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阳 江 市 公 安 局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阳江市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
入户城镇办理流程
一、积分制入户对象
在我市异地务工人员,即外省来粤务工人员、本省农村进城务工和城镇跨县区务工人员均适用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城镇政策,积分达到60分,可申请入户城镇。
二、办理流程
(一)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按管辖关系到所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可个人申请或企业申请),并填写《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城镇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提交资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就业登记凭证材料;
3、户籍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4、社保或地税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
5、申请随迁的提供随迁人员相关证明:户口本、结婚证、随迁子女的出生证、随迁的16周岁以上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的学校证明;
6、省外、本省外市户籍异地务工人员,需提供《广东省居住证》;
7、在本市有合法住所相关证明。
8、参照《阳江市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指标和分值表》提供相应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同时提交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三)审核资料
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直接向有关职能部门核实相关资料,审核通过后,送同级公安部门。
(四)办理入户
公安部门审核通过后,在《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城镇申请表》上加盖意见,核发《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外市户籍的需到户籍地办理迁出后再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入户政策、《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城镇申请表》和《阳江市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指标和分值表》可在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gdyj.lss.gov.cn/)下载。
各有关职能部门联系电话:
市人社局:2231001,2231244 市公安局:3313271
江城区人社局:3103858,3100421 江城公安分局:3106524
阳东县人社局:6619639 阳东县公安局:6635975
阳西县人社局:5522077 阳西县公安局:5542864
阳春市人社局:7660602 阳春市公安局:7777101
海陵岛人社局:3893629,3885280 海陵公安分局:3888123
附件:1、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城镇申请表
2、阳江市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指标和分值表
附件1
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城镇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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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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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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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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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相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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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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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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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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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技术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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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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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 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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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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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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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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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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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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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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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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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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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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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迁人员 |
姓名 |
性别 |
与申请人 关系 |
出生年月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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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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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 单位 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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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或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组织人事和劳动保障)局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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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或县(市、区)公安局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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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阳江市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指标和分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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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分类 |
一级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导分值 |
方向 |
个人情况 |
得分 |
实施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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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统一指标
省统一指标 |
个 人 素 质 |
文化 程度 |
初中 |
20分 |
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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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人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提供其最高学历证书,不得累加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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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或中技、中职 |
40分 |
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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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 |
60分 |
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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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及以上 |
80分 |
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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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 |
初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五级 |
20分 |
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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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人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提供其最高级别的技能等级或技术职称证书,不得累加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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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四级 |
40分 |
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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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三级、初级职称 |
70分 |
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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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师、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二级、中级职称 |
90分 |
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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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技师、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一级、高级职称 |
110分 |
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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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情况 |
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
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 |
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满一年积1.5分,总分最高不超过75分。 |
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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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人提供社保经办机构或地税部门出具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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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贡献 |
社会服务(近五年内) |
参加无偿献血 |
每次2分,每年最高积2分,累积不超过10分。 |
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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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人提供捐献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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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分指标 |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
不符合政策生育 |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含收养,下同)子女的,夫妻任何一方未接受处理或处理完毕未满五年的,不得申请积分入户;违反政策生育子女的、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以及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子女扣60分。 |
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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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人提供户籍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现居住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加具意见的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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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犯罪(近五年内) |
曾受过劳动教养 |
扣50分 |
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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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人提供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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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受过刑事处罚 |
扣100分 |
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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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自定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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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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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市创业或就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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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创业 |
自主创业的每满一年积15分,最高不超过50分。 |
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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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创业的由本人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就业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就业证明、劳动合同书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登记证明。两项不得累加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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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就业 |
就业每满一年积10分,最高不超过50分。 |
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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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 |
在本地居住情况 |
在本市购买或自建合法住所 |
50分 |
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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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自建的房产应有房产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长期租赁的住宅应有房管部门提供的租赁合同或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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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市长期租赁合法住所 |
每满一年积10分,最高不超过50分。 |
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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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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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优惠 |
落户县城或各镇的,按个人以上总积分的50%给予奖励。 |
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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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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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二级指标中没有标明年限的,无年限限制。
②初中以下学历不积分。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分别参照大专、本科学历积分。
③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经查实的,永久取消其申报资格。
④本表填写一式两份,并带齐以下材料:1、身份证;2、户口本;3、就业登记凭证;4、计划生育证明;5、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 6、申请随迁的提供户口本、结婚证、随迁子女的出生证、随迁的16周岁以上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的学校证明;7、省外、本省外市户籍异地务工人员,需提供《广东省居住证》、在本市的合法住所相关证明。以上材料同时提交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