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分局:
为贯彻落实全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缴费业务专项治理工作视频会议的部署,进一步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确保我市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根据《关于印发全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缴费业务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粤人社函[2012]539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阳江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缴费业务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月8日
阳江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
缴费业务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发展,堵塞漏洞,保障养老保险基金安全,按照省的统一部署,我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缴费业务专项治理。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 组织领导
我市成立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缴费业务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黄正欢同志任组长,副局长兼社保局局长莫国驱、副局长莫洁兰、调研员林举灿任副组长,市人社局财务与基金监督科、养老保险科、党委办公室、市社保局等科室有关人员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财务与基金监督科。
二、 检查对象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缴费政策制定、实施及业务经办所有环节的相关单位及个人,主要包括养老保险行政机构、经办机构等,需要延伸检查的相关单位以及养老保险缴费人员和待遇享受人员等。
三、 检查内容
根据《关于印发全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缴费业务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粤人社函[2012]5392号)文件精神,结合《关于认真吸取湛江坡头区社保案教训 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管理的通知》(粤人社明电[2012]81号)部署开展社会保险经办业务专项稽核行动的要求,检查2009年以来所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缴费业务,重点针对《关于解决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91号)、《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意见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93号)、《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237号)及其他文件涉及的一次性缴费业务,从政策实施和内控监督等方面督查存在养老保险基金风险、管理较薄弱的环节。
(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缴费政策实施情况。是否按国家和省法规政策制定具体的业务管理规章、办法;是否存在把关不严、放宽政策标准的现象;是否建立完善的配套措施;一次性缴费业务审批是否严格、科学、透明,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情况;一次性缴费人数是否核对无误,人员基础信息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缴费金额是否准确;是否存在丢失或者篡改基础信息、收取好处费、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等骗取养老保险基金的问题;是否建立公示制度;一次性缴费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审核情况等。
(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内控监督情况。经办机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及职责划分、待遇发放、基金支付等内控制度的建设情况等。部门、岗位之间是否权责分明,相互制约;行政部门是否开展内控的日常性监督检查等。
四、检查方式
市人社局将采取重点检查及各县区之间交叉检查的方式开展自查自纠。检查过程中主要是听取报告、查阅政策法规、抽查原始档案、抽取业务数据核查及到企业实地核查等。
五、时间安排
2012年12月25日—2013年2月20日市人社局组织对部分县(市、区)开展重点检查,各县(市、区)组织开展交叉检查和自查自纠(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并将自查报告于2月25日前报市人社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报告内容必须包括上述检查内容的具体检查情况。
2013年3月5日前,市人社局形成检查报告上报省人社厅。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成立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缴费业务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选调有责任心、精通业务的工作人员为组员,统筹安排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缴费业务台账,在信息系统中标记各类一次性缴费人员,对照一次性缴费重点人群,根据检查内容和自查报告参考题纲,开展自查,确保检查质量。
(二)找准问题,总结经验。要结合群众举报线索,针对一次性缴费人数剧增、管理较薄弱、平时易出问题的重点部位、环节、企业及人群等,明确检查重点,通过调阅、审核原始档案进行检查,每复核一笔,记录一笔。通过检查,要掌握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缴费业务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积累检查经验,提高监管能力。
(三)严格纪律,及时处理。各县(市、区)在专项治理中要遵循依法监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按规定办理。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与被检查机构、企业、人员充分交换意见,做到不错定,不包庇。对弄虚作假、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养老保险基金的,应按照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严惩违法人员,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市人社局将对专项治理行动中存在问题比较严重但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县(市、区)进行全市通报。
(四)完善机制,防范风险。结合专项治理,认真查找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制度上、管理上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监管法规政策,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要督促各岗位相互监督制约的机制,防止个人专断,暗箱操作,以湛江坡头区社保案件为警示教育,引导养老保险基金经办管理人员增强法律观念和纪律意识,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确保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政策贯彻落实。
联系人:林建梅,电话:2231055
附件:1、阳江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缴费业
务专项治理自查报告参考提纲
2、阳江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缴费业务专
项治理检查表
3、阳江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缴费业务专
项治理情况统计表
附件1
阳江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缴费业务专项治理自查报告参考提纲
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缴费业务开展情况
(一)各地出台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缴费政策基本情况及其业务类型。
(二)2009年以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缴费政策执行情况,包括一次性缴费业务办理情况,涉及的企业数、人数、金额等和缴费后领取养老待遇的基本情况。
(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缴费业务办理的基本做法、流程、涉及部门和是否实施内控机制等。
二、专项治理自查情况
(一)自查基本情况。各地重点抽查、县区之间交叉检查的领导组织、人员安排、时间安排、检查主要内容、主要形式、进度及目标。
(二)自查发现的主要问题。针对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缴费政策实施和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养老保险基金风险、管理漏洞的问题。
三、意见和建议
主要经验、做法和改进措施等。
附件2
阳江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缴费业务专项治理检查表
检查项目 | 具体内容 | 检查方式 | 存在问题 | |
1 |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缴费政策实施情况 |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缴费政策的实施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执行不严、放宽政策的现象 | 清理所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缴费政策文件,是否与省厅的政策一致;检查从原始档案、缴费到养老保险待遇支付整个流程 | 1、程序是否符合规定;2、项目和标准是否符合法规政策;3、社保经办服务是否便捷高效;4、是否存在欺诈骗保行业;5、养老保险缴费及待遇发放是否及时有效等 |
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缴费人员台账 | 重点检查是否在信息系统中标记了各类一次性缴费人员,是否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缴费业务台账,统计出各类一次缴费人群的数量、缴费金额,区分出一次性缴费人数剧增、管理较薄弱、平时易出问题的县区、企业及人群 | |||
一次性缴费业务审批是否严格、科学、透明,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情况;一次性缴费人数是否核对无误,人员基础信息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缴费金额是否准确; | 现场检查2009年后办理的所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缴费业务,特别是一次性缴费业务原始资料,重点检查一次性缴费满15年的人员、农村户籍缴费人员、由县及以下社保经办部门审核纳入的人员和县及以下企业纳入人员等重点人群的一次性缴费业务,抽取比例不能少于20%;到企业实地调研 | |||
是否存在丢失或者篡改基础信息、收取好处费、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等骗取养老保险基金的问题; | ||||
2 |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内控监督情况 | 部门、岗位之间是否权责分明,相互制约 | 检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一次性缴费业务操作流程、岗位、权限的情况,重点是是否建立监督、制衡机制 | |
行政部门是否开展内控的日常性监督检查;是否按月抽查一定比例业务档案进行核查 |
附件3
阳江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缴费业务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参与检查人数 | 检查天数 | 抽查待遇领取人数 | 2009年以来办理的一次性缴费业务 | 检查发现问题情况 | 已整改情况 | 正在整改情况 | 无法整改 情况 | |||||||||||||
91号文 | 193号文 | 237号文 | 其他文号… | |||||||||||||||||
总人数 | 本次抽查人数 | 总人数 | 本次抽查人数 | 总人数 | 本次抽查人数 | 总人数 | 本次抽查人数 | 问题数 | 涉及基金数额 | 问题数 | 涉及基金数额 | 问题数 | 涉及基金数额 | 完成时间 | 问题数 | 涉及基金数额 | ||||
省本级 | ||||||||||||||||||||
地市级 | ||||||||||||||||||||
区县级 | ||||||||||||||||||||
合计 | ||||||||||||||||||||
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注:1、每个数字都要有对应的详实文字记录(不用上报,但要留存备查),如抽查待遇领取人数文字记录包括抽查人、被抽查人、方式、内容等
2、涉及金额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点。
3、其他文号是指2009年以来除91、193、237号文外办理的一次性缴费业务文件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