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社保分局: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地方税务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东部7省(市)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13号) 规定,我市2013年城镇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拟作调整,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用人单位费率下调至1.5%,个人费率下调至0.5%。
二、 调整时间从2013年4月1日开始执行。
三、 各有关单位要做好调整前准备工作,整合信息系统,加
强部门之间信息交换,同时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调整工作顺利开展。
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阳 江 市 财 政 局
阳江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