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社保分局:

根据《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阳府办复[2013]30号),市政府同意调整我市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680元调整为808元(按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010元/月的80%计算)。调整后我市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从2013年5月1日起执行。

二、各地要充分发挥社会保险“五方联动”机制作用,积极配合地税部门加大扩面征缴力度,确保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持续增长。同时,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管理,对领取失业保险金行为进行严格规范,并通过各种渠道促进就业,降低失业保险基金的支付风险。

                               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阳     

                                  2013年5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