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保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分局:
为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覆盖面,增强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的保障效益和抵御支付风险的能力,让更多的职工享受到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待遇,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13年7月1日起,2013年度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待遇以2012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822元)为支付标准。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