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强化干部、职工消防安全知识,切实提高个人消防安全素质,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3〕34号)要求,决定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我市干部、职工教育培训科目,现将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干部、职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干部、职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干部、职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提升个人基本素质和职业技能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紧抓落实。

二、明确职责,分类开展干部、职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职工(包括农村劳动力)、干部(包括公务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组织管理,并积极指导辖区内各职业技能培训定点培训机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职业院校等部门,有计划地分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一是全市各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或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在开展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包括农村劳动力)、企业职工岗位培训等培训项目中,增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内容。二是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牵头组织的公务员培训中,增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内容。三是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在开展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中,增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四是阳江市高级技工学校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日常教学内容中,对学生开展专题消防安全教育。

  三、突出重点,多种形式开展干部、职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各地要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的特点和实际需要,通过开展专题培训讲座、在培训机构内粘贴宣传海报、在培训资料中发放宣传小册子、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应急疏散演练等多种形式,对国家的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消防法律法规、火灾预防知识、人员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等方面的知识进行培训,使参训人员了解并掌握消防基本知识和防火逃生技能。

  四、强化组织领导,有力保障干部、职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

  各地要加强组织协调,建立起有利于消防教育培训工作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并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的日常工作计划中,认真贯彻执行,并于每年12月将本年度开展干部、职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情况汇报到所属人社部门。各级人社部门将严格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3〕34号)要求,不定期地联合市公安消防部门等有关单位,组织开展监督检查,使干部、职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到位。

 

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