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保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社保分局: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根据省人社厅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批准,现将我市201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待遇标准调整如下:

一、调整住院报销比例。将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报销比例由75%提高到80%,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由45%提高到50%,其他保持不变。调整后,2014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如下: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报销比例为80%,一级医院为70%,二级医院为60%,三级医院为50%。

二、调整大病保险(二次补偿)的起付线。将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二次补偿)的起付线由3000元提高到5000元。

以上调整后的待遇标准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阳 江 市 财 政 局

    

                                           2013年10月25

抄送:省人社厅医保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