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阳江市创建充分就业村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反映。联系电话:2231001。

           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1月11日  

阳江市创建充分就业村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农村劳动力充分就业和有序转移,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创建充分就业村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3]436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全面推进统筹城乡就业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在加快发展中转变方式、实现幸福追赶”核心任务,以技能培训为支撑,以落实帮扶政策,强化就业创业服务为手段,坚持就地就近转移与对外输出相结合,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和二、三产业转移,推动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取得新进展。

二、目标任务

2013年底,全市充分就业村覆盖率达25%;2014年底,全市充分就业村覆盖率达28%;2015年底,全市充分就业村覆盖率达33%。

三、创建标准

(一)农村劳动力就业率(含一、二、三产业就业)达85%以上。

(二)困难群体得到有效的就业援助服务,帮扶农村贫困家庭、“零转移就业家庭”等困难家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劳动力至少1人实施就业。

(三)建立本村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动态等各类基础信息台账。

(四)有开展公共就业服务的工作平台,有专(兼)职就业服务工作人员(劳动保障协理员),有比较规范的工作制度,有基本的办公设施设备,有健全的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功能。

四、认定办法

符合“认定标准”所有内容的村,评为年度“充分就业村”,“充分就业村”不实施终生制,每年认定一次。

五、认定程序

(一)村自评。次年1月1日至14日,由村根据《广东省创建充分就业村认定办法》进行自评,自评达标的村向所属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时须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可提供的有关文本证明资料;

2、《广东省创建充分就业村申请表》。

(二)乡镇(街道)推荐。自收到村申报材料之日起,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经审核达标的,加具意见后即向所属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推荐。

(三)县(市、区)复核。收到乡镇(街道)推荐意见后,县(市、区)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对10%以上村进行实地抽查核实,经复核达标的向所在村和乡镇(街道)公示一周。村和乡镇(街道)居民未提出异议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村加具意见集中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市人社局审定、公布。次年2月15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完成所辖地区申报村的审定公布工作,并于2月20日前将本市充分就业村创建情况(含本市行政村总数、本年度充分就业村达标数、达标比例和本年度充分就业村达标名单等)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五)授予牌匾。年度认定达标村由所属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授予“充分就业村”牌匾,牌匾格式按《广东省创建充分就业村达标单位牌匾(样式)》标准执行,各县(市、区)按要求自行制作。

六、工作措施

(一)全面收集更新基础信息,实行动态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在2009年和2010年全面开展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的基础上再进一步开展农村劳动力的调查摸底工作,建立详实的农村劳动力资源基础台账、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台账、外出务工经商劳动力台账、返乡农民工台账、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台账、农村劳动力求职登记台账、招聘信息台账等七类基础台账,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工作人员要积极指导各村劳动保障协理员定期搜集用工企业和外出务工人员信息,要开展上门调查,及时更新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准确掌握村内未转移就业劳动力基本情况、家庭状况、就业愿望、培训要求、技能水平、就业去向等相关情况,并将各类基础信息统一录入省农村劳动力转移系统,实行分类动态监督管理。

(二)鼓励异地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努力开发就业岗位。认真落实和鼓励异地务工人员返乡创业的相关政策。对返乡异地务工人员参与职业技能和创业等方面培训,享受相关的就业扶持政策。对二、三产业基础较好或离城镇较近的村,要加强与村内或附近用工企业联系,开展村企合作和岗位技能对接活动,方便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要按照《阳江市开展零转移农村家庭就业援助活动实施意见》的要求,开展“一对一”的帮扶服务,帮助指导“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尽快实现转移就业,要充分发挥各村合作社和公司加农户的作用,利用当地镇、村的特色农业、渔业等龙头企业,使更多的农村劳动力加入现代种养业、特色产业的创业队伍中,形成以创业带动就业,切实增加就业岗位,使更多的农村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

(三)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提升转移就业能力。各县(市、区)根据辖区内企业和劳务输出合作地区企业的用工需求,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依托县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和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根据收集的用工信息,组织农村劳动力积极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开展定向式和订单式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的稳定性和抵御风险能力。

(四)强化职责,健全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水平和创建率。各县(市、区)要提高认识,强化工作责任,指定专人负责,积极支持配合充分就业村的创建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用工信息的传递工作,促进创建充分就业村工作的顺利开展。要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要一级抓一级,一级指导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及时帮助解决创建充分就业村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认真总结创建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不断提高工作成效和创建率。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做好创建充分就业村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局成立阳江市创建充分就业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就业促进科、培训教育科、公共就业服务中心、人力资源综合训练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就业促进科,具体负责我市充分就业村创建工作的规划、指导和组织评估验收。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要充分认识“创建充分就业村”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创建充分就业村”工作纳入城乡就业工作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开展创建工作。

(二)细化工作任务,狠抓工作落实。根据实施方案,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创建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措施,确保参与创建的村一次性通过验收。

(三)加强动态评估,确保创建成效。对评定为“创建充分就业村”的实行动态管理。对存在突出问题的村责成尽快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将撤销其称号。

(四)加强创建督查,实行一季一报。为确保创建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及时掌握各县(市、区)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要求对创建进展情况实行每季度上报一次,上报的主要内容包括创建达标村的数量、具体村名称、所占比例、存在的主要问题等。同时市局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开展创建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督查情况反馈给各县(市、区)。

    (五)加强宣传工作,营造工作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招聘会、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广泛宣传创建充分就业村活动的重要意义,营造创建氛围,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的局面,从而使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