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创业培训定点机构:
为切实做好我市创业培训讲师选评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规范创业培训机构认定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办[2009]1号)精神,现就2014年上半年开展创业培训讲师选评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讲师选评条件
(一)参加选评讲师必须是参加省厅统一举办的创业培训师资培训班,成绩合格获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
(二)参加创业培训师资培训班后一年内,有3次及以上对学员全程开展创业培训的经历。(由2名教师同时负责1期创业培训的全程授课,这2名教师都算完成了1次全程开展创业培训的经历)
(三)按照创业培训技术标准从事教学工作,培训班结束评估总满意度平均在2.4分以上(满分3分)。
(四)对培训学员的创业活动提供后续支持服务,并按时向省厅填报培训及后续服务信息。
二、讲师选评程序
(一)初审。阳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各单位(机构)推荐讲师的选评材料进行初审,推选达到选评标准的讲师参加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复审。
(二)复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的讲师选评材料进行复审。
(三)公布。复审后的最终确定名单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一周,若无异议,即发文公布。
(四)发证。创业培训讲师认定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签发《创业培训讲师证书》。
三、讲师选评需提交的材料
创业培训讲师选评需提交以下资料(一式2份):
(一)《创业培训(SIYB)讲师选评审核表》(详见附件2);
(二)3期或以上对学员全程开展创业培训的《学员(TOE)活动报告》(详见附件3,需加盖相应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公章);
(三)SIYB培训班评估评分表(复印件,需加盖相应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公章);
(四)《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五)两寸免冠彩色近期照片2张。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机构)要结合实际,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创业培训讲师评选。对所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要严格审核,确保真实有效。如有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选评资格,并记录入个人创业培训师资档案中,同时追究推荐单位的相关责任。
(二)各地、各单位(机构)请将创业培训讲师选评有关材料于2014年5月20日前报送我局培训教育科。
联系人:姚锦欣 联系电话:0662-2231044
传真:0662-2231277 邮箱:yj2231044@163.com
附件:1、关于规范创业培训机构认定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2、创业培训(SIYB)讲师选评审核表
3、学员(TOE)活动报告
4、学员培训TOE活动报告填写指南
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