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做好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工作,切实维护企业军转干部队伍的稳定,根据市政府《关于适当调整市直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的请示》的批复和市领导的批示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团职以上退休企业军转干部每人每月提高150元,即由原来1000元/月提高到1150元/月;
二、对营职以下的每人每月提高130元,即由原来800元/月提高到930元/月。
三、调整时间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提高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所需经费由所在企业负责解决。关闭、停产、破产等困难企业军转干部补助经费由当地财政拨款解决。
各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附件:市领导的有关批示。
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