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要求,并经市政府批准,我局开展了阳江市市辖区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规定工作,已形成《阳江市市辖区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人士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自公告之日起10天。请各有关单位或个人以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将意见、建议反馈给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662-3367358;
电子邮箱:yjgt3367359@126.com;
传真号码:0662-3367339。
阳江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4月11日
附件1:阳江市市辖区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附着物补偿分类明细表.doc附件2:阳江市市辖区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附着物补偿分类明细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