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基层经办机构和社会公众准确理解、正确执行《阳江市民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综合评估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阳民规〔2026〕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相关政策要点解读如下。

  一、 政策背景与依据

  (一)背景。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是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兜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近年来,国家、省、市持续推进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创新,强调要建立更加精准、高效、公平、温暖的救助体系。2025年,省民政厅出台了《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综合评估办法》(粤民规字〔2025〕5号,以下简称《办法》),为我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认定工作确立了新的统一规范。《办法》在明确全省统一框架的同时,也授权各地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对部分标准进行细化。当前,我市在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综合评估工作过程中,面临住房、车辆、保障金计算等方面执行尺度不明确的问题。为此,依据《办法》相关授权,为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破解实际操作难题,确保省级政策在我市精准有效实施,亟需制定一份符合阳江实际、具备较强操作性的本地化补充规定。

  (二)依据。本《通知》严格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民发〔2021〕57号)、《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综合评估办法》(粤民规字〔2025〕5号)等规定制定,是对《办法》授权条款的具体细化和落实,属于执行性规范性文件。

  二、 目标任务

  本《通知》的主要目标是:一是细化标准,统一尺度。对《办法》中原则性较强的条款进行具体化、数字化明确,为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和镇(街)提供清晰、统一、无歧义的操作指引,消除执行中的模糊地带。二是精准识别,应保尽保。通过设置更科学、更人性化的认定豁免条件,将那些实际生活困难,但因拥有少量非高标准财产而可能被挡在门外的家庭纳入保障范围,或合理确定其保障待遇,提高社会救助的覆盖面和精准度。三是规范管理,提升效能。通过完善制度设计,规范工作流程,强化部门协同和信息核对,提升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与评估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提高救助资源分配效率和公信力。四是传递温度,促进公平。在坚持政策底线、防范救助资源错配的同时,体现对社会困难群众通过自身努力维持生计的尊重与支持,以及对因历史、家庭原因形成特殊财产状况群体的理解与关怀,实现底线公平与社会温暖的统一。

  三、 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围绕以下三个关键操作点进行细化。

  (一)明确多套小面积住房的认定标准,强调人均面积为关键依据。家庭已拥有2套(栋)或以上居住用途不动产,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的,不认定为超过住房标准。该规定主要考量因祖上继承、宅基地资源、经济条件等因素,导致家庭虽持有多套房,但单套房面积较小,实际居住仍困难的情况。

  (二)明确唯一谋生用小型经营性机动车辆的财产认定标准。家庭拥有作为谋生工具的唯一小型经营性机动车辆,且车辆价值不超过我市城镇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倍,家庭成员提供相关的营运许可证等佐证材料,申报营运收入,营运收入计入家庭收入。车辆价值可参照购置发票、当年度机动车损失保险保额等,今后如省出台相关规定的则按省规定执行。

  (三)规范低保边缘家庭中单人保的救助金额。对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成员,原则上保障金额不得低于我市城乡低保平均补差水平,体现社会救助温度,让困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四、 利民惠民举措

  本《通知》的出台,旨在为困难群众带来以下实实在在的利好。

  (一)政策更显温情,打消申请顾虑。明确了多套小房不必然导致申请失败,让符合条件但顾虑重重的家庭敢于申请、主动申请。

  (二)保护谋生工具,支持劳动脱贫。明确符合条件的唯一谋生车辆可豁免,保护了辛勤劳动的困难家庭可纳入最低生活保障,避免了因救助断生计的困境,鼓励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众,通过自身努力改善生活。

  (三)标准全市统一,救助更加公平。特别是对低保边缘家庭里中单人保金额的计算原则上不得低于我市城乡低保平均补差水平进行统一,确保了全市范围内情况相似的家庭获得的救助水平基本一致,减少了因居住区域不同造成的待遇差异,促进了社会救助的公平公正。

  (四)操作更加透明,预期更加稳定。将价值倍数计算标准公开化、固定化,使群众在申请前就能对自身是否符合条件、大致能享受多少待遇有一个基本预估,增加了政策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五、 新旧政策差异对比

  本次出台的《通知》是对省级新规的本地化落实,与此前我市执行的相关政策或操作惯例相比,主要变化和亮点体现在以下三点。

  (一)住房认定从看套数到重面积。过去可能更侧重于审查房产数量,新规则明确将人均建筑面积是否超过15平方米的公租房标准作为核心判定依据,认定方式更加科学合理,更贴近群众现实生活状况。

  (二)车辆豁免从原则性到可操作。省级办法只提出了豁免原则,我市此次明确了价值上限具体的6倍、经营真实性的核查要件以及收入计算方式,使基层经办人员有了明确的尺度和步骤,政策落地有了抓手。

  (三)单人保金额从各地自定到全市统一框架。改变了此前可能由各县(市、区)自行掌握计算方式的情况,建立了全市相对统一的保障水平,并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固化下来,增强了政策的严肃性和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