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9〕40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企业条件
参评企业条件详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附件2)。
二、评价工作流程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实行网络化管理,评价工作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的“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以下简称“评价工作系统”,网址:www.innofund.gov.cn)中进行。具体流程详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附件3)。
三、2019年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时间安排
2019年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拟分为4批公示,时间分别为4月21日、5月26日、6月23日和8月25日。请各企业在上述日期前2个工作日前完成《信息表》填报及自评提交。
四、工作要求
(一)参评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评价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二)请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认真对照《评价办法》和《工作指引》,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包括高新技术企业、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以及拥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企业等等。
附件: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9〕400号)
2.《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
阳江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3月13日
(联系人:黄竞、梁瀚文,联系电话:3418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