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及各分局: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函〔2025〕29号)及《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现就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 通知如下:

  从2025年3月1日起,我市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由现行的1458元,调整为1575元。


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阳江市财政局

2025年2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