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委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规范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国资委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是国资委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家有关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组织实施党务、政务公开工作;
三、审议委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和有关制度;
四、研究决定委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重大事项;
五、负责委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三条 委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不定期召开,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组长委托的副组长主持。会议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由领导小组组长确定。
必要时委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可召开扩大会议,扩大到机关科室负责人参加。
第四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
一、拟制委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二、指导协调开展委党务、政务公开工作;
三、组织开展委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
四、根据领导小组的决定,组织开展对委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检查和监督;
五、承办委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的有关材料和重要活动;
六、承办委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