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转发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阳人社发〔2020〕199 号)。现就政策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的依据

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0〕8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17号)及《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家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工作指引》等为依据,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过合理测算制定。

二、政策制定的目的

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保障基本民生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对于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经测算,我市失业保险基金基金结余和运行情况良好,具备实施条件。

三、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应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自2019年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二)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在我省参保1年及以上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参保1年以下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5%。

(三)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2020年3月至6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

(四)畅通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渠道。要优化经办流程,减少证明材料,取消附加条件,让参保失业人员方便快捷得到保障。



政策原文:转发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