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各地社保经办机构要认真总结分析本地调整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按要求填报《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情况汇总表》,于7月5日前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汇总,再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后上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备案。



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阳 江 市 财 政 局

2021年6月24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政策解读